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市委、高检院、区委、市院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建起“指挥部”,建强“作战部”,建好“参谋部”,依法办案,强化监督,全力保障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以下这封成绩单,请您查收!
建起“指挥部”
研究+谋划!整体方案出炉
近年来,高检院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文件并提出了具体要求。
东城院第一时间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明确提出了以“树立正确司法理念、找准检察服务保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加强检察服务、促进完善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为主线,以坚持“严格司法办案职能、落实法律监督职能、拓展法律服务职能”为具体措施的整体方案。
慎捕+慎诉!服务保障有实效
认真落实“慎捕”“慎诉”的司法理念,将复工复产、生产自救等作为考量社会危险性的因素,切实保市场主体、保社会生产力。
教育转化!减少社会矛盾
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认罪认罚、轻刑犯罪充分适用依法从宽的刑事政策,并要求办案组将教育转化工作做到极致,树立“多一事”思想,形成“多提一次”的工作模式,耐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建强 “作战部”
出击!惩治犯罪绝不含糊
严厉打击涉企犯罪,快审快办涉企案件。随意挪用、侵占、侵吞民营企业资金;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妨害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签订虚假合同、提供虚假担保骗取民营企业资金......东城检察重拳出击,不放过一个犯罪。
2019年以来,东城院严厉打击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破坏生产经营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犯罪行为,共挽回经济损失220余万元。
保护!民企生存权利up↑
在案件办理中,将严惩妨害企业生产经营犯罪与精准服务企业发展统一起来,充分考虑犯罪的情节及性质,最大程度保护被害单位的合法利益。
代某某是公司法人,他以公司名义与被害单位达成协议,向对方销售假冒的蓄电池,并称销售所得钱款均用于公司经营。经过检察官审查,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代某某将犯罪所得用于公司经营,仅能认定个人犯罪,故本案未认定该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为其保留了继续生存发展的空间。
审慎!采取强制措施YES or NO?
充分考虑民企发展需要,对符合改变羁押强制措施的及时改变;对符合从宽处理的案件依法从宽;对不符合查封、扣押、冻结条件的财产不采取刑事强制手段。
当好法律“参谋部”
关注!法治需求,一手掌握
及时了解民营企业司法需求,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为辖区内民营企业提供救济。
在某公司因物权保护纠纷在法院一审、二审败诉后向检察机关求助时,东城院立即建议其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向符合级别管辖的检察机关申请监督,保障该公司合法诉讼权益。
宣传!坚持“请进来”,不忘“走出去”
企业家“请进来”。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主题公众开放日活动,介绍东城院具体保障民营经济、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情况,并就如何营造东城区良好经商环境、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与参会代表进行了座谈。
普法宣传“走出去”。2019年至今,依托“十进百家、千人普法”活动,东城院与区工商联、法律商会共同指导125家非公企业做好风险防范,举办法治宣讲会、非公企业法律咨询日共4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