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教育整顿】民事检察与民同行 | 发挥检察建议作用,积极整治鉴定乱象
鉴定意见在司法机关认定案件事实、判定当事人权利义务方面起到基础性作用。日前,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在北京执业的三家鉴定机构针对同一委托事项出具截然相反的鉴定意见,存在违反鉴定规范等乱象,间接造成一方当事人的巨大损失。东城院针对该鉴定乱象发出检察建议后,鉴定机构采纳建议积极整改,取得了良好的办案质效。
该案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围绕《补充协议书》是否为二次变造形成,三家鉴定机构出具了截然相反的鉴定意见,原审被告依据上述鉴定意见,认为人民法院错误认定事实,反复申请再审。该案经上级法院两次发回重审,全案历经三次一审,三次二审,人民法院于2019年作出最终判决。10年间,被告以案件在审为由拒缴租金,金额数千万元,给原告造成巨大财产损失。
东城院经审查发现,相关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存在较为突出的程序不规范、依据不充分、结论不严谨等问题,如某鉴定人在鉴定底稿中明确其在检材中选取了四个“三方”进行比对,事实上检材全文只有三个“三方”;另一机构鉴定人对选点对位置没有准确记录,鉴定意见的严谨性存疑。
针对上述问题,东城院分别向其中两家鉴定机构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提高规范意识和程序意识,开展自查自改,确保鉴定机构的公信力、鉴定意见的正确性。
检察建议引起两家鉴定机构及属地司法行政机关的高度重视,均书面回函表示全面采纳检察建议。两鉴定机构分别召开全体鉴定人会议,制定了自查整改方案,加强对鉴定人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增强鉴定工作的规范意识和程序意识。与会全体鉴定人表示,要坚决杜绝办理人情案,杜绝经济利益优先、迎合委托人意愿出具鉴定意见的行为,要求鉴定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开展鉴定,自觉抵制非正常干扰。
上述两件检察建议案件是东城院检察官坚持人民利益优先,延伸办案效果、为民办实事的有益尝试,为东城院进一步发挥民事检察的监督职能,强化社会综合治理积累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