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东城检察院依据民事和解的相关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原则,积极开展民事和解工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自去年下半年,东城院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和解2件,和解方式结案占比20%。
一、行使调查核实权,为人民群众解惑,建立和解的信任基础
承办检察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查找矛盾根源,从“法、理、情”多角度向当事人释明案情,为达成和解奠定前期基础。如老马(化名)与银行信用卡纠纷检察监督案,原审被告系外来务工人员,年逾六旬,近四十万元的债务让本已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检察官经调取涉案银行账户明细及APP数据库中的老马账户操作流水,通过分析账户特征发现老马的信用卡欠款系遭遇网络诈骗所致,扎实的工作取得了老马对检察机关的信任。
二、召开检察听证会,由人民群众评判,强调和解的公开性
公开听证有助于当事人在检察监督环节充分表达意见,提升社会监督参与度与司法公信力,筑牢精准化的办案理念,促进矛盾化解。在老马信用卡纠纷案中,听证员积极帮助检察官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当场签订和解协议。在小辛(化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听证会后第二天双方达成和解。
三、行使调查核实权,为人民群众解惑,建立和解的信任基础
民事检察监督案中和解协议的执行,需要与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紧密衔接,承办检察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和执行法院联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在小辛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双方在听证会后达成和解协议,原审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现法院已将小辛及其保证人撤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和解协议全部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后小辛给检察官送来了锦旗,表达对检察机关工作的认可和案件承办人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