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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这种事???为抵押房产,他令父母双亡……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30] 来源:东城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原标题:【东检君有案说】还有这种事???为抵押房产,他令父母双亡……

  前段时间,东检君接手了一起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案件,然而背后的原因真是令东检君大跌眼镜……

  案情梗概

  高尚(化名)自幼在北京成长,家中在三环内有两套房产,他成年以后自己创业,可是干一行赔一行。高尚的父母本想把其中一套房产过户给他,但担心他会把房子也给“败”出去,索性就没跟高尚提过户的事。

  高尚“屡创屡赔”,却仍不死心,在2017年年底,他听朋友说可以通过抵押房产从银行借款。名下无房的高尚左思右想却无计可施,因为他知道父亲是绝对不会同意用房产作抵押的。就在高尚黔驴技穷之际,“继承过户”几个大字在电脑的广告弹窗里亮起来。瞬间,高尚心中便思得“一计”:“既然老爸不同意抵押房产,那我就只能委屈一下他们老两口了,只要能以父母双亡为由骗过不动产登记中心,就能办理继承过户,反正他们也不会去调查……”

  经从网上办假证人员了解“继承过户”的程序后,高尚决定冒这个险,他从家里偷出户口簿,向办假证的人提供了自己父母的身份证件等材料,伪造了两份“父母双亡”的公证书。

  2018年1月2日,高尚用这两份盖着某公证处印章的公证书从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顺利将父亲名下的一处房屋所有权变更至其本人名下。之后,高尚利用该套房产办理了抵押贷款共计900万元。果不其然,一年多的时间,900万元又全赔进去了!

  高尚眼看无法瞒天过海,最终不得不与父母透露私自过户房产的事。父母觉得早晚房子也得过户给儿子,无奈之下心软原谅了他。但高尚的母亲将信将疑地瞒着他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情况,想把老伴儿的名字再加上去,心里踏实以防后患,不料却被工作人员告知“高尚的父母不是已经死了吗?”

  高尚的母亲愣住了,自己和老伴儿不是活得好好的吗?这时,工作人员给她调出了死亡公证书,并进行核对,在得知高尚父母仍然健在后,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经鉴定,该公证书上所加盖的北京市某公证处印章是假章。2021年6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将该案起诉至法院,高尚因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高尚父亲的房产也因抵押到期被查封。

  东检君提醒

  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印章的管理秩序和事业单位的公信力。

  “印章”,是指公司以文字、图像等信息表示其名称或者组织机构属性的公章、专用章,能够代表单位在内部行使管理职权,在外部从事活动并承担法律后果的标志。此种犯罪针对的是真实印章的有效性和信用度,且需达到值得科处刑罚的社会危害程度。

  本案中公证书本应是具有很强公信力的文书,但高尚却通过提供相关材料等与他人共同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且实现了非法过户他人房屋产权的目的,最终导致房产查封的后果。

  虽然房屋产权原所有人是高尚的父亲,作为实际法益的受害者,即便父母谅解了他私自过户的行为,但只可作为对高尚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不能作为为他脱罪的理由。高尚因一时糊涂,伪造公证处印章转移房产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必将受到刑事处罚。

  东检君也在此提醒大家,近亲属的财产均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即使作为财产的唯一法定继承人,也应通过合法程序进行财产转移。希望大家引以为鉴,不应为了达成某种目的而去投机取巧,妄图瞒天过海,否则一旦触犯法律,结果终究是难逃法网。


[供稿单位:东城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