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禁毒公开课】《北京市禁毒条例》实施,超详细解读等你来解锁!
《条例》出台背景
毒品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正常秩序,党和政府一贯高度重视禁毒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厉行禁毒方针,打好禁毒人民战争。
《北京市禁毒条例》颁布实施,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禁毒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坚持毒品问题治理的首善标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压实禁毒责任,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大力推进毒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实践。《条例》从总则、禁毒宣传教育、禁毒管制措施、禁毒管理服务、禁毒保障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实现禁毒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重点条文解读|
第三条
本市禁毒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的工作机制。
本市将禁毒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内容。
“实行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科技支撑的工作机制”的提法在全国首次提出,特别是将党委领导写入地方条例在全国属于首例,体现了首都禁毒工作的政治属性,科技支撑符合首都全国科技中心的定位要求。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禁毒义务。
本市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宣传教育、戒毒社会服务等工作。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辖区内地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自治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所有公民,都应当依法履行禁毒职责和义务。此条鼓励公民举报涉毒违法犯罪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禁毒宣传教育、戒毒社会服务等工作,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形成全民参与、全民共治的首都禁毒工作新格局。
第十二条
教育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督促学校落实禁毒教育责任。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将禁毒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利用校园网、校园广播、阅览室、宣传栏等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各级共青团组织应当加强对青少年的禁毒宣传教育,对面向青少年开展的禁毒志愿服务活动给予指导。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青少年具有好奇心重、喜欢冒险和尝试新事物的特点,容易受到毒品和不法分子的侵害,是毒品预防教育的关键群体。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条例》要求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于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义务和禁毒教育责任,健全了“家庭-学校-社会”全覆盖的禁毒宣传教育体系,以加强源头管控为目标,以提升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和能力为手段,线上线下齐进,针对青少年群体全方位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将进一步扎牢首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的篱笆。
第十四条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等应当通过专题专栏、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毒品危害,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在面向青少年开设的节目、栏目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毒品预防教育。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健康、向上的社会导向,不得邀请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播出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
本市鼓励文化艺术团体、艺术类院校和个人等创作禁毒文化作品,丰富禁毒宣传教育形式。
近年来,劣迹艺人涉毒并触犯法律,严重破坏了社会风气,给青少年做了不良示范,也给禁毒工作带来了消极影响。该条对涉毒艺人的作品做出了禁播、禁刊的规定,同时明确,即使是参与制作的影视作品、代言广告也不得播出。不管是对播出平台或制作方,以及对演艺人员,《条例》施行后都将发挥极大的威慑作用,阻碍不良艺人涉毒行为的发生。
第十八条
禁止在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中添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或者其他含有毒品成分的物质。
禁止在商业广告和商标中使用含有毒品、毒品原植物的文字、图案等元素。
此条款为全国首次提出并明确,针对当前市场上流通的“火麻”啤酒、大麻面膜等产品,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大麻叶作为噱头,易误导消费者,特别是误导青少年对毒品大麻危害的认识。《条例》结合《广告法》、《商标法》对有关内容进行了明确,特别创设了法则,最高罚款近百万。
第二十一条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药品研发企业等单位,在工作中发现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或者具有成瘾性的物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对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管制的、具有成瘾性的物质,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对存在滥用风险等可能造成社会危害的物质,公安机关应当重点监测,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可以采取要求经营管理单位留存购销记录等管理措施。
此条第二款是针对“笑气”这种国家尚未列管但有实际社会危害的物质,通过法律授权的方式,可以适用行政管理手段加强行政监管,预防非法滥用。这一点,在全国也是首创和突破。
第二十三条
物流寄递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开展禁毒培训,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发现疑似毒品以及吸毒工具、易制毒化学品、毒品原植物及其种子、幼苗等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接收、运输、投递,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近年来,通过邮政、快递运输毒品的违法现象较为突出,“互联网+物流寄送”贩毒案件不断上升。为强化打击互联网涉毒违法犯罪,此条款对加强寄递物流行业管理,切实落实堵源截流举措至关重要。
物流寄递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开展禁毒责任尤其是辨识毒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等禁毒知识的培训,工作中要严格执行验视、实名登记制度,如发现寄递疑似毒品或者非法寄递易制毒化学品的,要立即停止投递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用户信息发布的管理,发现涉嫌毒品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传输或者消除该信息等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互联网群组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管理责任,依法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发现涉嫌毒品违法犯罪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调查取证。
公安机关、网信、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互联网毒品违法犯罪信息的监测,依法处理有关违法犯罪行为。
《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和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发现涉毒违法犯罪信息的报告责任和应该采取的处置措施,违反者将受到行政处罚。这些条款有效弥补了现阶段互联网禁毒工作的一些不足,为深入治理互联网涉毒问题提供了有力依据。
第二十五条
娱乐场所、宾馆、餐饮服务场所、洗浴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依法落实禁毒防范措施,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
文化旅游、商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前款所列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应当加强禁毒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
娱乐场所、宾馆、洗浴场所、网吧等场所容易成为毒品犯罪的滋生地和聚集地,尤其是滥用冰毒、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问题突出,严重影响社会治安,败坏社会风气。
《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依法落实禁毒防范措施的责任和义务,包括建立巡查制度、报告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现场等自律举措,同时也明确了文旅、商务、公安等部门的日常监管和检查、查处职责,为严厉打击和政治场所涉毒问题提供了有力武器。
第二十七条
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长途汽车和航空、铁路等公共交通运输经营企业、校车运营单位以及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驾驶人员、教练员的禁毒教育培训,建立驾驶人员、教练员涉毒筛查制度;发现驾驶人员、教练员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应当责令其停止驾驶,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此条规定,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应当建立涉毒筛查制度,发现有吸食毒品的,应当责令停止驾驶,并向公安机关报告。压实了公共交通运输行业单位的责任,对于防范公共交通驾驶员“毒驾”问题起到防微杜渐作用,也是禁毒社会管理手段创新。
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北京市禁毒条例》的出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护人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认真遵守,严格落实,为构筑本市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屏障共同助力。
【禁毒公开课】《北京市禁毒条例》实施,超详细解读等你来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