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分局工作要求,西红门所积极开展“守护消费”暨打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一是明确执法重点与执法依据。主要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对一是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二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三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执法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涉及多部门职能,执法检查中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注重加强行政与司法衔接,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及时通报,必要时组织联合行动。
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切实规范经营行为。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行动成果、典型案件以及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消费知识,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树立尊重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权利的理念,教育和引导广大消费者主动保护个人信息,审慎同意经营者收集或使用个人信息。对案件查办工作中发现的行业性、典型性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问题,可以联合监管机构组织开展行政约谈,切实规范行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