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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检察院稳步推进“捕诉合一”改革

本站发表时间:[2019-09-1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捕诉合一”改革一年来,大兴区人民检察院从高处着手、从细节发力,迅速调配检力资源、及时跟进改革动向,切实发挥“捕诉一体”办案优势,借助检察官联席会、轮值公诉人等方式,实现了司法办案“四提升”“两下降”。

  一审查起诉效率明显提升

  目前,大兴院所办理的刑事案件数量已经排名全市前三,但是案多人少、司法资源紧张等问题依然存在。实施“捕诉一体”改革前后,大兴院的刑事案件审查期限显著缩短,司法资源利用率大幅提升,审查起诉效率明显提高。从数据上来看,改革前(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下同),“捕诉分离”模式下案件平均审查起诉天数约为44天。改革后(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日,下同),“捕诉合一模式下”案件审查期限约为31天,平均缩短约13天,降幅达30%,“捕诉合一”改革的优势在实践办案中得以充分凸显。

  二审查引导侦查力度大幅提升

  根据市院关于“充分整合捕诉两项审查,突出实质审查、强化引导侦查”的要求,大兴院切实发挥“捕诉一体”优势,通过强化与公安机关沟通力度、提高补侦意见书制发数量等方式,显著加强了在审查逮捕阶段引导侦查力度。从数据上来看,我院在改革前共制发142份继续补充侦查取证意见书。改革后,该数据提高到350个,增幅达146%。这充分表明在捕诉合一改革大背景下,检察官对证据的把握更加宏观与长远,从批捕阶段即考虑到了审查起诉时的证据关键点,通过及早制定补侦提纲,提前收集、固定证据等方式,支持了后续进一步指证犯罪。

  三捕后起诉效率显著提升

  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要进一步降低退补率,提高办案质量。我院通过稳步落实“捕诉合一”改革各项措施,大幅减少了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数量,显著降低了案件退补率。(1)改革前,我院捕后未经退补起诉案件数为329件,改革后,此项数据提高为464件。总体上,此类案件增加了135件,增幅达41%。(2)改革前,我院一退率约为16%。改革后,一退率约为10%,下降了6个百分点。此外,我院审查起诉案件二退率也在改革后有所下降。这表明捕诉合一改革后,检察官更加注重批捕以后案件的发展态势,能一次补查完毕的就不退第二次,在达到证据要求下,能尽早起诉的就尽早起诉,符合改革本意,达到了改革目的,避免了因案件反复所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

  四追捕追诉工作力度有效提升

  追捕追诉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抓手,也是司法实践中的重难点工作。我院充分利用“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带来的整体性、连贯性办案思维,将追捕追诉工作贯穿于办案始终,实现了纠正漏捕、漏诉率的提升。改革前,我院纠正漏捕、漏诉率约为1.8%。改革后,纠正漏捕、漏诉率约为2.3%,增幅为0.5个百分点。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捕诉合一改革使得检察官能够尽早掌握案情,及早发现漏捕漏诉嫌疑人,进一步推动了我院追捕追诉工作的开展。

  五“捕后不诉”案件量明显降低

  捕后不诉被普遍认为是指控犯罪不力的指标,在案件量同比增加近300件的背景下,该指标在“捕诉一体”改革后实现了逆势下降。改革前,我院有11件13人捕后不诉案件。改革后,该指标下降为7件8人,下降率约为36.3%。主要原因在于捕诉合一后,检察官树立了整体性办案思维,更加全面准确地把握了证据审查标准,促进了该不良指标的下降。

  六不起诉案件量有效降低

  实施“捕诉一体”改革后,我院不起诉率有所下降。从数据来看,我院在改革后的不起诉率约为4.2%,相较之前的4.9%下降了0.7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在于改革后检察官对于案件的把控是全流程、全链条的,因此在批捕阶段即会考虑到审查起诉时是否能成功提起公诉。在“一条龙”办案模式下,检察官更加注重残缺证据的补充收集工作,因此在批捕阶段便会着力夯实证据基础,确保成功提起公诉。这在客观上降低了整体的不起诉率,进一步发挥了检察机关指控与证明犯罪的作用。


[供稿单位:大兴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