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受大兴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的邀请, 大兴法院黄村法庭副庭长杨怡法官来到大兴区律师协会,与大兴区部分律师代表就家事纠纷热点问题进行座谈。
座谈中,杨怡副庭长就律师执业过程中普遍关注的家事审判热点问题进行了逐一讲解。双方着重探讨了离婚纠纷中抚养权的归属、父母出资购房问题、婚前财产增值部分处理问题、律师见证遗嘱、涉宅基地房屋继承问题的法律规定及审理思路,综合分析了在审理家事案件中应当依照的标准及考虑的因素。
01一方父母出全资购置的不动产,无论该出资行为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可以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
02一方父母出全资购置的不动产,无论该出资行为发生在婚前还是婚后,所有权登记在子女双方名下或者另一方子女名下,该出资可以认定为对子女双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共同共有。
03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全资购置的不动产,所有权无论登记在一方子女或者子女双方名下,该出资可以认定为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04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全资购置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出资可以认定为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05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全资购置的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子女双方名下,该出资可以认定为对子女双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共同共有。
双方对婚前个人财产归属没有约定的,该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持续或财产存在形态的变化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在参与遗嘱订立或代书遗嘱过程中特别予以注意:
一是对立遗嘱人立遗嘱能力要进行审查,立遗嘱人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通过医院的证明文件或者通过录像进行佐证。随着科技的发展,录像已经成为一种非常便捷的方式,录像可以在审判中有效反映立遗嘱人情况,同时也对遗嘱的真实性认定提供有利的证据,建议大家不要省略这一步。
二是遗嘱要符合形式要件,特别是签名部分,要对当事人的书写能力把关。如果遗嘱上只有当事人的手印而没有签字,在诉讼中,对方当事人提供立遗嘱人有书写能力的文件或证据,就导致遗嘱不符合形式要件而被认定无效。立遗嘱的日期一定要准确填写。此外,律师作为见证人,在注明所载律师事务所的同时应当签上律师本人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