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推介会在五星级酒店举行
还是响应国家政策的“高精尖”产业
各种批文、证书齐全
“项目经理”文质彬彬、口若悬河
允诺凡投必有高回报?
现场参与还送米面油?
What?简直是稳赚不赔啊!
投吗?
No!No !No!!!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以上场景相信大家并不陌生。那些打着“投资”的幌子公开销售的所谓“投资产品”,往往都有一个高大上的名称,产品结构更是复杂到让人“不明觉厉”。投资人投入资金后,在前一段时间还可能按时收到允诺的高回报,这时候投资人往往放松警惕,有的甚至还会追加投资。但现实往往是,“你看到的是超高的收益,别人看中的却是你的本金”。某个时候,投资人会发现,不仅允诺的收益突然断掉,连“高精尖”的公司也是人去楼空,最终痛失本金,无从追回。
今天是“6?29”全国反欺诈宣传日,为加强经济犯罪和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投资风险意识,针对广受社会关注的“非法集资”现象,大兴法院特邀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黄淘涛法官做客网络公开课堂,讲授“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知识,披露非法集资常见手段,引导民众理性投资,防范非法集资陷阱。让我们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的规定:非法集资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具有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三连式
画饼造势—吸金拢财—逐渐崩盘
常见手段之一:承诺“高回报”画饼引诱
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和介绍者高额提成。为吸引投资,诱使民众投资时间的延续性和投资数额的递增性,会根据投资项目的升级和资金数额设置不同的返利和提成模式。这种“拆东墙补西墙”集资模式,只有在资金链彻底断裂才会“崩盘”,前期获得返利和提成的人员尝到甜头会源源不断的注资和引诱他人投资。
常见手段之二:编造“高精尖”虚假项目
进行“合法化”公司包装,营造出“高大上”形象,编造出“高精尖”产业项目或者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但根据市场发展,也会不断出现“新型”项目,类型也不断多样化。
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借种植、养殖、养老产业、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基金、期货等等名义;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方式;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积分、商家联盟等方式;
6、利用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
7、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等方式;
8、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的形式;
9、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
10、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
常见手段之三:营造“高大上”虚假宣传
举办各种造势活动,制造虚假声势。例如:新闻发布会、产品推介会、现场观摩会、体验日活动、知识讲座等;组织集体旅游、考察等,赠送米面油、话费等小礼品;或真或假的“技术认证”“获奖证书”“政府批文”;公司领导与政府官员合影或视察资料;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发布广告、刊登专访文章;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
常见手段之四:利用“关系链”感情诱骗
有些非法集资人员,为了获得提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有些投资人因获得返利也会出于好心介绍身边“关系”人员进行投资盈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
不是一回事
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的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第192条集资诈骗罪,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集资防范
一慎二看三查四等
一慎陷阱:理财有风险,投资时要谨慎。对于宣传内容中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高息、稳赚不赔”等内容,对于宣传方式中含有各种形式礼品赠送的、“先返息”、“高精尖”项目噱头之类的宣讲形式的,要注意提高警惕,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这很可能是陷阱。购买金融产品要通过正规渠道,不私下与银行、保险从业人员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
二看资质:通过检查营业执照、审批资质、经营模式、项目情况、集资群体、资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审查公司及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查资料:通过查阅资料或者询问专业人员了解项目及市场行情,其运营模式和投资收益是否符合市场规律,是否具有抗风险能力,是否存在资金链断裂崩盘的危险。
四要等: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
遇到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怎么办
1、注重收集、保存证据。签订的合同协议、钱款往来记录、电子账单、聊天记录等书证注意留存。
2、及时报警,并如实提供证言和详尽书证。举报方式: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政府处非办(金融办)、各行业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