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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国际禁毒日:和我一起,守护生命!

本站发表时间:[2020-06-30]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

  习近平总书记对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强调必须一如既往

  坚决彻底把禁毒工作深入进行下去

  为打击和震慑毒品犯罪,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坚决铲除社会毒瘤的决心,6月24日下午,大兴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一起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陆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追缴被告人陆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八百元,依法予以没收;扣押在公安机关的黑色OPPO牌手机一部,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

  被告人陆某某于2019年11月间,在大兴区旧宫镇某小区两次向王某贩卖毒品冰毒,每次0。6克左右,后于2019年12月1日被抓获。法院认定被告人陆某某犯贩卖毒品罪。经查明,被告人陆某某曾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现又贩卖毒品,系毒品再犯和累犯,应从重处罚,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认罪表现,法院判处被告人陆某某上述刑罚。

  近年来,大兴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从严从快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始终保持惩治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一年来,共审结毒品案件14件,判处被告人14人,涉及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等四种罪名。

  该案审判员、大兴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黄淘涛介绍,多数毒品犯罪被告人屡教不改,系毒品再犯、累犯,或者自身具有吸毒史。且近年来毒品种类呈现多样化趋势,犯罪方式更加科技化、智能化,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联络、交易,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运输的毒品犯罪有所增多。

  黄淘涛提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仅针对毒品本身的走私、贩卖、运输、持有等行为构成犯罪,针对毒品原料、植物种子等的生产、买卖、运输、持有、非法种植等行为也构成犯罪;不仅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的行为构成犯罪,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也构成犯罪。在日常生活中,希望广大民众自觉抵制毒品,了解毒品种类和危害,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毒品和涉毒人员,出入娱乐场所时应慎重交友,拒食来源不明的食物,一旦误染毒品,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求助。


[供稿单位:大兴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