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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积极开展公开听证 促公正赢公信

本站发表时间:[2021-05-24] 来源: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为深入落实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近日,第三检察部对九起案件开展公开听证,通过倾听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困难、保护群众利益,实现矛盾纠纷真实化解,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公平正义、触得到司法温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受邀担任听证员,案件当事人、公安机关承办人参加了听证,本院检务督察部干部参加了听证。

  听证会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进行。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事实后,当事人、公安机关承办人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定性、处理结果等问题充分发表了各自意见,听证员围绕上述问题又进行了针对性提问。随后听证员进行讨论合议并逐一发表意见,听证员的意见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促赔偿获谅解,相对不起诉助在校生完成学业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是某高校的在读学生,与被害人李某某是朋友关系,刘某某因虚构女性身份与被害人李某某进行网恋并骗取八千余元后涉嫌诈骗罪。鉴于刘某某系在校学生,且真诚悔罪,检察官建议当事人进行和解,审查起诉期间,刘某某向被害人退赔钱款并得到谅解,故围绕对刘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举行公开证。

  听证期间,各听证员依次发表意见,在核实刘某某在校生身份后,均同意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时教育刘某某改过自新、好好完成学业。刘某某表示会珍惜机会、好好改正、完成学业,努力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措施,保障弱势群体生活就业

  犯罪嫌疑人薛某某系一名建筑工人,因讨要被欠薪资采取了阻碍工地施工的不当维权行为,后不配合民警处理并在挣扎反抗过程中导致民警手部轻微受伤而涉嫌妨害公务罪。承办人核实了嫌疑人被欠薪的事实后,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妨害公务行为情节较轻,且作为农民工弱势群体遭遇被欠薪的困境,对其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更有利于其个人的教育转化、有利于保障其就业,故围绕对薛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举行公开听证。

  听证期间,听证员和公安机关承办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结果,也为薛某某后续的讨薪问题提供了合理合法的建议。薛某某在得知被不起诉结果后激动流泪,感谢检察院秉公处理,表示以后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察微析疑,法定不起诉守护公民合法权益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案发当天饮酒后找朋友驾车将其送回家,路上遇到追尾事故。双方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生争执,王某某上车启动车辆,随即遭到对方报警举报酒驾,后王某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承办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本案证据后,发现犯罪嫌疑人上车启动车辆后,车轮仅有轻微移动,没有行驶情况,其危险驾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根据《刑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拟法定不起诉。此外,检察官发现追尾一方人员有过多次类似的报警记录,有“碰瓷”敲诈的嫌疑。

  在公开听证过程中,检察官对王某某案件进行了详细说明,并提出对王某某作法定不起诉处理、将“碰瓷”线索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等意见。听证员和公安机关承办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对检察院尽责履职、维护司法公正给予高度评价。

  下一步,第三检察部将继续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推进刑事案件公开审查程序常态化,通过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刑事案件“罪与非罪”、“逮捕与不逮捕”、“起诉与不起诉”的意见,保障案件判定科学性,积极化解社会纠纷,通过看得见、听得到的方式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诉求。


[供稿单位:大兴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