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
一些热门影视剧频繁遭遇盗版
从《芈月传》《人民的名义》
《亲爱的,热爱的》《庆余年》
到新近热播的《扫黑风暴》
热播剧未播剧集
被泄露的情况屡见不鲜
“白菜价”就能看到的超前点播
打着“共享”旗号的另类“剧透”
对影视剧版权方及相关播放平台的
合法权益
造成了严重侵害
在主创们和平台方的多次声明下
大众的版权意识有所提高
但仍有一些不良商家和个人
利用观众的好奇心散播盗版赚取
不义之财甚至演变出各种诈骗套路
热播剧网上资源随意找?
是超前追剧还是盗版侵权?
让小兴给您说道说道!
一、制作、售卖盗版影视剧内容是否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拥有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以及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复制、传播盗版电视剧资源,是典型的侵犯著作权人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会被主管著作权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甚至涉嫌侵犯著作权犯罪,从而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为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但随着近些年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尽管权利人采取各种手段进行保密也难免会遭到破解技术的“偷袭”。由于影视剧创作过程复杂,参与主体多,在录制、后期、送审等各个环节都存在泄露风险。一般来说,影视剧权利方会在制作、播放各环节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若影视资源从内部工作人员处泄露,相关人员可能因此承担违约责任。若被泄露的影视剧集构成商业秘密,有竞争关系的行为人窃取、披露、使用相关作品的,将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而承担法律责任。
二、侵权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针对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增加了惩罚性赔偿条款,侵权人除了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还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此外,著作权法也明确了对侵权复制品的处理方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行政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
刑事责任
针对擅自传播、售卖热播影视剧未播剧集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视听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前述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
三、面对盗版怎么做?
盗版窃取着各种平台和权利人的收入和流量,也侵蚀着创作者的创作热情和生存空间,近些年,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制度正在不断完善,随着相关部门的整治力度的加大,盗版者的违法成本也在不断提高,但盗版行为依然偶有发生,我们该如何抵制盗版呢?
1、作为消费者
支持正版是对创作者劳动成果最大的认可和尊重,应正确行使手中的“投票权”,从自身来讲,坚持购买、使用正版的著作,身边的家人、朋友如果有下载或使用盗版作品的,可以进行适当的劝说阻止,对于发现各种途径盗版传播者,应当积极向相关部门举报。
2、作为权利人
在创作过程中可以与相关参与人签署保密协议,加强内部保密管理。作品创作完成后,权利人可以通过主动公开声明的方式,标注未经许可不得再转载或摘编,提示盗版侵权的不利后果。一旦遭到侵权,权利人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对于影视剧资源被盗的行为,可以通过向侵权人发函表明权利人身份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书面通知相关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其删除侵权作品或者断开与该作品的链接等方式正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勿因为贪享作品的“周边”利益而默许纵容盗版行为的发生。
IP经济只有建立在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之上,运行在尊重知识、尊重创作、尊重版权的良好社会风气之中,才能实现真正的成熟与繁荣。当下知识付费逐渐成为一种消费趋势,打击盗版不再是权利人的孤军奋战,在大众对盗版坚决说“不”的时候,盗版行为便会慢慢失去存在的价值,“劣币不再驱逐良币”。当支持正版成为社会风尚,会有更多的优秀作品被创作出来,丰富大家的精神生活。
保护知识产权人人有责
大家与小兴一起行动起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