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兴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周宇、刘慧慧办案组办理的张某某诈骗案获评北京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优秀典型案件。
2020年9月,侦查机关以张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请我院批准逮捕,认定张某某伪造其女儿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骗取拆迁款共计153万余元。在审查逮捕阶段,张某某对诈骗罪始终认罪认罚,并愿意退赃退赔。当时的补偿政策是被搬迁腾退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直系血亲可以获得单独分院的资格。承办人没有满足于嫌疑人的认罪态度而草率结案,而是积极开展实质审查,反复查找界定犯罪嫌疑人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时间节点的相关证据,在查找无果的情况下主动联系侦查机关要求调取。新调取的关键证据证实,张某某的女儿本身就符合获得补偿的条件。
在审查起诉阶段,我院将侦查机关认定的诈骗罪改变定性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在提起公诉时,为提升办案质效,承办人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此案,对张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提出确定刑的量刑建议。这些意见均被法院采纳,张某某最终获刑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本案的办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且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一是要加强对客观证据的审查,不盲目相信口供。不能因嫌疑人认罪认罚而降低对客观证据的审查标准。有些情况下嫌疑人“认”的罪,不一定就是其“犯”的罪,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时,我们甚至要比对待“零口供”案件更加谨慎,防止麻痹大意对案件作出错误的判断。二是注重实质审查,坚持审查引导侦查。在遇到关键证据缺失的情况下,要主动引导侦查,调取关键证据,查明案件真相,对每一个案件当事人负责。本案被《检察日报》、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等媒体报道,还成为清华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的教学案例;将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诈骗罪改变定性为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嫌疑人最终被判处拘役且获缓刑,并免于退赔拆迁补偿款,嫌疑人对检察机关表示感谢,该案办理取得良好效果。
今后,大兴区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工匠精神”在办理案件的每一个环节“求极致”,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坚持“整合两项审查、突出实质审查、审查引导侦查”的司法理念,不断优化“案-件比”,全面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