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将诉源治理工作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有机结合,大兴法院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整治行动。11月26日,大兴法院对霍某、郭某某虚假诉讼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案件由大兴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曹庆安独任审理,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邢小兵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至9月间,被告人霍某、郭某某二人合谋,先后虚构借款金额为300余万元的借款合同一份、收条三张,捏造了郭某某向霍某借款的事实。2018年9月26日,霍某以上述捏造的借款事实向大兴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对郭某某名下的房产予以保全查封,并提交了伪造的借款合同、收条等,致使大兴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该房产予以查封。同年11月22日,霍某再次以上述捏造的借款事实向大兴法院起诉,要求郭某某偿还借款及利息,致使大兴法院立案并三次开庭审理此案。2019年10月31日,大兴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后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二被告人到案后,均表示认罪认罚,大兴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霍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接下来,大兴法院刑庭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刀把子”的功能,切实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按照最高法院“总体从严、打击重点、刑民协同”的要求,发挥惩治威慑效力,助推行业风尚清明向好,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营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