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在房山区马家沟村委会的调解室内,房山法院河北法庭韩玉法官和村委会负责人一道,对一起或因躲闪邻居家犬导致摔伤的案件展开调解,尝试修复乡情。最终因双方分歧过大,调解未能成功,本案将择日宣判。
去年10月5日清晨6时许,刘阿姨外出遛狗,在经过韩大爷家门外时,刘阿姨摔倒在地。
“当时他们家的狗往外扑,我害怕,躲了两步就摔了。”刘阿姨说,这一跤导致她的左尺骨鹰嘴骨折,打上了钢板。手术出院后,韩大爷还曾到刘阿姨家中拜访,但在看过监控录像后,韩大爷便称此事与他家的狗没有关系。
监控中,刘阿姨侧身摔倒,半分钟后韩大爷过来将她扶起。韩大爷的代理律师表示,韩大爷家的狗并未出现在监控中,可见其没有实施扑咬,反而是刘阿姨牵着的宠物狗有一个跃起的动作,可以看出她是被自己的宠物狗拉拽倒地的。
其实在几年前,刘阿姨就曾被韩大爷养的藏獒咬伤过,身上多处受伤。当时事发后,韩大爷拎着奶和水果上门拜访,刘阿姨便没有深究。但这次韩大爷的态度让她心寒,“本来我们两家人关系可好了,现在见面连招呼都不打,这事儿闹的。”
事情至今已经过去七个月,刘阿姨的左臂依然无法伸直,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于是,刘阿姨向房山法院起诉,要求韩大爷赔偿其医疗费、残疾损害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2.9万余元。
考虑到双方是同村人,此前也有较好的感情基础,为了化解邻里矛盾,这起案件被导回马家沟村开展调解。但下午,韩大爷本人并没有出现在调解室内,仅是请律师到场。
“你们都是老街坊了,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韩玉法官从乡情入手展开调解。村委会负责人陈静则提起了两家人的往事,韩大爷家中急用钱的时候,刘阿姨的爱人毫不犹豫借出数万元,前一次被狗咬伤后,刘阿姨也从未对韩大爷提出过赔偿,两家人一直相处得不错,是有乡邻感情的。
刘阿姨表示,只要韩大爷能承认其狗扑人的事实,赔偿数额可以再行协商。但韩大爷的代理律师表示双方对事实有不同认识,在这件事上韩大爷没有责任,仅同意补偿1万元。
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房山法院将择期对本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