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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不翼而飞的钱款

本站发表时间:[2021-08-24] 来源:房山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不翼而飞的钱款

  村里要盖房,对于智力三级残疾的边某来说格外开心,终于可以改善现下的居住条件了。一大清早,他急匆匆地赶到村里的银行,想早点将残联发的八千元盖房补贴款取出,尽快办理手续。

  没曾想来得太早,银行柜台尚未营业,尽管有自助取款机,但边某没用过。焦急等待时,边某看见了有些脸熟的银行保安史某,便将银行卡和密码一并给他,请他帮忙代取。史某欣然应允,帮其顺利取出钱款。边某道了声谢,来不及数,便兴冲冲装好钱赶回村委会。当着村支书的面,边某将钱交给了村会计。会计数完钱后告诉他是七千块,边某心生疑惑“明明取了八千,怎么会少呢?”

  边某回忆取钱的情形,是请保安史某代取的,他肯定没问题,便再次来到银行找到史某,询问取款机是否出了问题。史某告诉边某别着急,钱肯定丢不了,让边某先回家,自己帮忙找找。当天傍晚,边某就接到了保安史某的电话说钱找到了,下班给边某送去。如释重负的边某将好消息告诉了村支书。

  伸向残障的黑手

  2021年新年这一天,思索再三的史某走进了派出所投案自首。因为在几天前,保安公司领导找到史某说村支书将事情反映到了银行,银行正在调查。史某得知事情将暴露,当即承认截取钱款的事实,随后被公司辞退。据史某供述,其为某银行外聘保安,负责维持现场秩序。因前来取钱的多为乡邻,不乏老人、残疾群体。史某心生贪念,作为银行保安,同大家又是半熟脸,自己在自助取款区代取并从中抽张自然不会被怀疑。边某只是史某的目标之一,短短两个多月时间里,史某采取类似方式,盗窃金额近万元。

  难以核实的被害人

  2021年1月22日,史某某涉嫌盗窃案移送房山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审查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一个重要问题,本案涉及盗窃次数多、时间跨度较长、被害人人数较多,具体被害人及盗窃金额难以核实,很多被害人直到案发都不知道自己有过被盗钱款的情形。为确保案件依法妥善办理,扎实证据链条,承办检察官积极介入引导侦查,通过调取的涉案银行监控及业务存取款单据一一比对,进而确定盗窃次数及金额。

  经审查认定:2020年9月至11月间,史某利用银行保安身份,于房山区某银行自助取款区处,借协助老年人、残疾人使用ATM自助取款之机,趁被害人不备,通过抽张方式盗窃19名被害人钱款共34次,总计9700元人民币的事实。最终,史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释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办理银行业务时,请提高风险意识,注意财产安全,请勿将银行卡和密码交予他人,核对存取款金额,保存凭条收据。发现违法犯罪线索,请及时举报。


[供稿单位:房山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