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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第一课,法官这样说

本站发表时间:[2021-09-14] 来源:北京房山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各位同学们、老师们大家上午好!很高兴能够应邀参加新学期的入学仪式。

  法律,总是会给人以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离我们很近,渗透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它与道德、习惯、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

  正是有了法律,这个社会才变得安全有序,才使我们的权利得到应有的保障。”

  ……

  开学第一课

  9月6日上午,房山法院民三庭法官刘莹应共建学校的邀请,前往首师大附属房山小学参加入学仪式,并为同学们带来了以《让法治伴随我们健康成长》为主题的“开学第一课”活动。

  围绕学生欺凌、网络保护、增强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内容,刘莹法官为同学们进行简要解读。

  01

  学生欺凌

  “学生欺凌”含义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

  相关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同学们应如何做?

  建议同学们学会“三个依靠”。

  一是依靠法律,要增加自己的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是依靠学校和其他组织,对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是对一些刚出现苗头性或者有可能持续性的侵害行为,要第一时间向学校和派出所等单位进行报告,避免自己遭受更大的侵害;

  三是依靠技巧和智慧,在发生危险的情况下,未成年人应该将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02

  网络保护

  相关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

  建议同学们

  多培养兴趣爱好,多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文化体育活动,合理分配精力和时间,不要沉迷于网络。

  03

  增强安全意识

  参加体育运动或课外活动时

  同学们要做好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危险或伤害情况的发生。

  发现体育设施、场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时,要及时报告老师进行处理。

  在参加集体活动和体育运动时,要关注自己的身体状况,进行与自己体力相适应的锻炼活动。

  特别是本身患有疾病的同学,应当尽量避免剧烈运动。在运动过程中,如果感觉到身体不适的话,要及时向老师进行报告。

  在公共场所中

  要查看所处环境是否有安全隐患,尽量不要到人多拥挤的地方,以免发生碰撞甚至是踩踏事故;要注意公共场所的安全提示标志,比如说警示牌等等,远离那些不安全的场所;在游乐场游玩的时候,要认真阅读玩具或游乐设施的使用说明,按使用规则操作,遵守工作人员的指挥,避免发生意想不到的伤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

  法官寄语

  民事审判三庭 刘莹

  同学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

  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文明程度。从小培养法律意识,接受普法教育,不仅能让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还能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作为新时代的学生,我们要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要善于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样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我们要热心宣传法律法规,以正确的法治观念去影响身边的人,带动周围的人,用法治守护我们健康成长。


[供稿单位:房山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