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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违法!

本站发表时间:[2022-01-20] 来源:房山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原标题:以案释法 | 利用微信群开设赌场?违法!

  随着科技更加丰富地运用于生活

  微信已经成为许多人生活和工作中

  不可缺少的工具

  然而

  一些犯罪分子也将目标瞄准微信

  利用微信群进行赌博犯罪活动

  案情简介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利用手机建立微信群,自行或者雇佣他人在群内发送游戏链接,邀请群内成员进入虚拟房间,通过玩“拼三张”的方式组织多人进行网络赌博,并根据参与人数和所玩局数收取3元左右的“房间费”。经查,赌博期间赌资累计达人民币46万余元,被告人黄某某获利2.5万元,刘某某获利2万元。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犯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最终,两名被告人分别以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实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某、刘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长达数月的时间内,将微信好友拉入赌博微信群,设定赌博规则和赌资支付方式等,通过玩“拼三张”的方式持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赌博,其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处罚。

  检察官提醒

  网络不是真空地带,赌博不是赚钱门路,切莫抱有侥幸心理把娱乐软件当作赌博工具。赌博易上瘾,上瘾难自拔!利用手机微信群组织他人赌博或者参与网络赌博都将受到法律严惩!请大家自觉加强对网络赌博的社会监督,发现赌博网站,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供稿单位:房山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