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丰台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任命王凤琴、王艳华、李冬冬、刘辉等四名同志为丰台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10月9日上午,丰台法院举行区人大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党组书记、院长祖鹏,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彤燕,党组成员、副院长褚凤杰、王平英、林云,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张海波出席仪式。宣誓仪式由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郭俊宝主持。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郭俊宝宣读了区人大常委会任命通知。
党组书记、院长祖鹏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国歌奏响,宣誓正式开始。四名新任命审委会委员身着法袍,目视国旗,右手握拳举起,齐声复诵:“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祖鹏院长对新任命人员表示祝贺,希望他们维护好宪法权威,用好手中的审判权,在审判委员会中发挥自身审判经验优势,为我院审判、执行工作贡献更大的力量。
新任命人员表示,接过手中的任命书,既感到使命光荣,又增添了责任感,自身要更加努力的工作,为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宪法权威而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