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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隐瞒的夫妻共同财产还能得到吗?丰台区和义司法所这样判决

本站发表时间:[2021-03-22] 来源:丰台普法微信公众号 作者:

  【基本案情】

  和义某社区的居民赵女士已经与丈夫进行了诉讼离婚,两人离婚至今不到1年,赵女士现在才发现对方在两人进行诉讼离婚时隐瞒了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她在诉讼时并不知道这个情况,所以当时并没有提及到对该部分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她不清楚自己现在还可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分割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赵女士就此事来司法所咨询。

  【法理分析】

  《民法典》第五编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八十四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判决结果

  本案中赵女士在离婚时并不知道对方隐藏了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在离婚后才知道的,而且两人的离婚时间还不到一年,赵女士发现对方隐藏夫妻共同财产这件事也是在不久之前,所以还在诉讼时效内,赵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隐藏的夫妻共同财产。


[供稿单位:丰台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