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小李和老公离婚了,本以为这次终于能摆脱这个败家老爷们,没想到这个月她老公的债主就找上门了。
两人离婚前,小李老公每天无所事事,不仅不挣钱还借钱打赏美女主播,老王就是被借钱的债主之一。可是最近老王一直联系不上小李老公,无奈他只能找到小李,让小李替她老公还钱。可是,小李对此事并不知情,而且他们也已经离婚,那么小李还有义务帮她前夫偿还这笔钱吗?
检察官提醒
《民法典》针对夫妻双方离婚时,有的夫妻一方莫名“被负债”的社会现象,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共债共签原则,为司法裁判提供了统一规则。此条原则保障了婚姻当事人对共同债务的决定权和同意权,兼顾婚姻安全与交易安全的同时,有效防范了无辜一方莫名背债现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