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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检说案】假冒外卖员、装修工人混入小区 盗窃居民楼馈线50余次

本站发表时间:[2021-10-12] 来源:丰台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刘某某以外卖员、快递员、装修工人的身份混入丰台区两小区内,以剪居民楼内馈线(有线电视电缆线)的方式实施盗窃50余次,共获利4万余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刘某某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15年,刘某某开始从事室内装修工作。在给小区业主家装修时,他了解到居民楼弱电箱内有馈线,而且一些老旧小区的弱电箱大部分不上锁。2019年底,刘某某手中没钱了,为了挣钱,便起了盗窃楼道内馈线的心思。

  2020年11月,刘某某来到丰台区某小区内,从未上锁的弱电箱内抽出馈线,剪断后将剪下的馈线装进随身携带的编织袋内,有时直接拎袋离开小区,有时将编织袋放在平板车上假装取货离开小区。直到2021年2月,该小区的馈线基本被刘某某盗窃一空。于是他又来到附近的另一小区寻找作案机会,并采用相同手法盗窃馈线。后被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发现并报警处理。

  经审查,被告人刘某某为顺利进入小区盗窃,往往伪装成快递员、外卖员、装修工人等骗过保安,或者尾随其他业主进入小区及楼栋实施犯罪行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本案被告人刘某某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实施盗窃50余次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多次盗窃”。

  检察官提示

  1、社区物业应当加强小区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完善保安工作制度,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小区的人员身份严格核实,强化对公共财物的保护管理。

  2、业主要加强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对陌生人尾随进入小区及楼栋内的行为提高警惕,避免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

  3、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通过违法的手段“致富”只会自食苦果,切勿因一时糊涂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供稿单位:丰台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