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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

本站发表时间:[2021-12-31] 来源:北京丰台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达到退休年龄后仍在社会中发光发热,与单位发生纠纷怎么办?让我们通过下面案例来了解一下~

  案件详情

  2019年11月15日,王女士作为门诊大夫入职北京某医药公司,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王女士每月由公司法人发放工资,工资实际支付至2020年12月23日。2020年12月23日,公司通过微信工作群通知王女士解除劳动关系,理由为王女士违规开具处方并殴打同事。王女士表示其被辞退的真实原因是与上级领导关系不和。王女士在2020年10月1日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其提交的退休手续显示其自2020年11月才开始领取养老金。后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12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延时加班工资和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经公司安排从事公司业务范围内的劳动,并由公司法人按月支付薪酬,双方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王女士已于2020年10月1日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应于该日终止,确认双方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10月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条链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法官释法

  1.法定退休年龄一到,劳动关系即告终止

  我国实行退休制度,符合退休条件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离开原来工作岗位,由国家或企业给予其一定生活费,或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属于一种带有国家强制力的国民福利制度。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升和社会医疗福利事业的蓬勃发展,居民平均年龄增长明显,部分退休人员纷纷通过被原单位返聘或到新单位就职等“退而不休”的方式继续发光发热,但囿于身体状态、情感认知、工作方式等限制因素,导致其在工作过程中容易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退休后是否仍享有员工待遇成为解决双方之间争议的症结所在。对于劳动者而言,退休既是一项权利,也是一项义务,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双方在此后发生的纠纷,应当按照劳务关系进行处理。应当注意的是,劳动关系终止时间不以劳动者实际领取养老金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间为限。

  2.有效解决用工争议需要准确区分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被课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加班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强制性义务,且双方对合同重要条款不得随意更改,因此法律对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明显大于劳务关系中雇员的保护力度,出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考量,单位或个人在用工过程中都需要对所属法律关系进行准确辨别,以便在双方发生纠纷时能够对症下药,避免病急乱投医。实践中,劳动者可以从用工双方主体资格、工作内容、工资发放记录、考勤情况等角度去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发生纠纷后,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申请劳动仲裁并诉诸法院等途径去寻求救济,但达到退休年龄的,无论是否享受退休待遇,均应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劳务关系中劳动者一般只能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享有劳务报酬及相关待遇,劳动者如果有额外待遇需求的,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否则在后续诉讼中相关诉求无据可依,存在败诉的风险。发生劳务纠纷后,劳动者可直接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合同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无需经过劳动仲裁。


[供稿单位:丰台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