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群 > 区委政法委 > 丰台

前后辗转三个月 多方调解讨回“打工钱”

本站发表时间:[2022-05-08] 来源:北京丰台法院 作者:北京政法网
  正值北方小年,寒风凛冽。年近60岁的张某某顾不上节日的喜庆和热闹,急匆匆来到丰台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申请登记立案,请求被告李某某支付拖欠工资15600元。
  立案庭庭长在立案大厅巡视情况时关注到了张某某,并将其引导至该院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进行优先接待。接待中,立案窗口工作人员了解到,张某某经过朋友普某某介绍,为被告李某某打零工,管吃不管住,除去介绍人普某某每天抽取的20元好处费,每天工作9小时工资260元,张某某共计工作60个工作日,工资15600元至今未付,多次讨要始终无果,故诉至法院。
  然而张某某提交的起诉材料中缺少被告明确的身份信息、施工地点、施工单位等关键信息,不符合登记立案要求。工作人员遂向张某某进行告知,但张某某并不接受,情绪也比较激动,一直坐在窗口请求法院帮助其讨薪。
  庭长见状,跟立案审查人员说,“案件确实不符合立案登记条件,但农民工讨薪,咱们不能不管。现在他到咱们法院来,就是希望解决问题,咱们不能简单说案件不能立就不管他了。咱们是人民法院,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咱们得管。可以把‘案件’委派给咱们的调解员老师,请她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最后即便没有帮张某某解决问题,也问心无愧了。”
  就这样,该案委派给人民调解员何金玲开展先行调解。何金玲在沟通中了解到,此案所涉及的劳务费是三年前的劳务关系,他们没有劳务合同,张某某为外省来京务工人员,法律意识不强,无法准确提供施工地点及提供劳务的公司,只有被告李某某的姓名和电话,被告的详细住址和身份信息提供不了,能不能联系上被告也是很大的问题。
  调解员又尝试与被告李某某联系,但电话和短信都无人回应,后来通过添加微信终于与被告取得了联系,最终同意调解。然而被告却说拖欠的工资只有几千元,但因自己现在在老家,而且目前资金紧张,要等年后才能解决,随后又没了消息。
  春节期间,原告因工资未结就留在北京没有回家过年,不断寻找线索。终于找到了当时的施工地点和中间人普某某的姓名和电话。何金玲又马上与普某某沟通,普某某答应可以帮助做李某某的工作。在普某某的帮助下,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就金额问题达成一致,李某某通过两次打款,支付了全部拖欠工资。
  “不管讨薪路有多难、代价有多大、欠我们多少钱,都不是最主要的,最主要的是在讨薪路上能看到国家在帮助我们……”几经周折拿到劳务费后,当事人张某某慷慨激昂地讲述着他的诉讼体会。历时三个月,张某某在拿到来之不易的劳务费后,通过在线调解平台向丰台法院及调解员表示感谢,“我想赠送您一面锦旗,旗上绣‘为民办实事 倡导和谐之师’”。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