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以来,海淀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市检民事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要求,积极制定专项监督实施方案,创新监督理念与线索挖掘思路,迎难而上,深耕细作,按阶段顺利完成民事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共受理民事非诉执行监督案件95件,结案94件,发出执行检察建议48件,发出口头检察建议29件,发出改进工作类检察建议22件,发现涉及虚假公证案件1件、虚假仲裁案件3件。已收到法院回函29件,收到公证机构等相关单位回函15件,已收到回函均被采纳。向相关部门移送犯罪线索3件。通过专项活动,不仅监督了法院在非诉法律文书执行中的违法行为,而且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公证和仲裁领域,通过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规范工作标准与执业纪律,有效防止虚假公证和虚假仲裁。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与专业素质提升,确保专项工作有序开展。认真学习最高检、市检《检察机关民事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并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以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为骨干的专线活动领导小组,通过向海淀法院考察、调研,获取了2015年以来该院办理民事非诉执行案件情况基本资料。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了《海淀院民事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并按季度向市院通报专项活动数据统计分析和案件办理情况。针对非诉执行案件办案经验少、业务理论不够扎实的紧迫情况,组织开展了周期性的非诉执行业务培训,对非诉执行领域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进行了系统学习,并总结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审查监督要点》《公证程序审查参考》等实务指引帮助办案人员强化自身业务能力、精准把握监督重点,提升线索筛查与案件办理的效率和质量。
二、遵循“三步走”线索摸排方法,实现不等不靠精准摸排非诉执行案件线索。一以贯之“自觉性摸排线索、依职权精准切入”的监督理念,改变“坐堂等案”依当事人申请的传统收案方式,积极向海淀法院调研近三年非诉执行案件办理情况,按照基层院管辖将非诉执行案件监督的范围集中于公证债权文书与劳动仲裁裁决执行案件两类。针对法院非诉案件办理实际情况,并结合我院已办执行监督案件的监督类型与监督效果进行比重分析,明确了以具有监督高频性特点的终结本次执行案件与不予执行非诉文书案件作为两项“重点”突破口,利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数据库主动开展前期线索排查。将“事先调卷、事先筛查、事先沟通”作为线索初查后的“深查”环节,夯实案件线索质量。2018年3月以来,通过网络数据初筛线索后,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调阅卷宗95册,确保每案必有卷。由5个检察官办案组分组阅卷进行有价值线索再筛查,发现一批有监督点的非诉执行案件,并就案件中涉及到的公证、仲裁情况事先与公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沟通,通过建立信息联络点,向多家公证机构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借阅公证卷宗34册、劳动仲裁卷宗7册。最终摸排出93件非诉执行案件线索,并正式依职权受理案件。
三、依职权行使调查核实权,确保案件监督精准性。因多数案件系依职权发现案件,为确保案件监督点的准确性,要求承办人员在审阅执行案卷、公证案卷同时,针对关键问题向双方当事人调查核实及与承办法官、公证员、仲裁员进行核实。同时,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线索时,积极行使调查核实权查明事实。如办理的北京市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北京锦盛万达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天创仁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执行两个案件中,发现案件可能存在被担保人提供虚假房产证明提供反担保的问题。为核实反担保房产证的真实状况,我院向外地检察机关发出委托调查函,最终查明了房产证系伪造的事实。在在办理李小鹏与潘英民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中,经调查认定申请执行人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等刑事犯罪、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可能涉及黑恶势力,向相关部门移送犯罪线索。
四、充分运用多元化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质效。非诉执行案件往往存在着许多共性、轻微性的违法情形,虽不会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实体利益,却容易拖延阻碍执行活动的推进,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利益。因此在监督方式上,针对普遍性、共性问题,跳出个案监督局限性,不再单独批量制发检察建议,而是以口头检察建议结合类案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为主,口头建议个案执行法官规范办案行为,并通过一份类案检察建议对多案中的共性违法情形进行归纳一并予以监督,督促法院从整体上规范一类案件的执行工作。此次专项活动中,我院针对共性违法问题,分别以3个案件为出口,向法院发出两份、向公证机构发出一份类案检察建议,涉及40件案件、10类基本问题,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此外,注重剖析共性违法、虚假类案件背后可能涉及的行业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问题,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及时向公证机构、劳动仲裁委等单位提出风险预警建议,以点带面督促社会领域综合整治,达到“办理一案,规范一域”的司法效果。如在审查陈华与王健等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中,发现本案当事人之间不构成真实的借款合同关系和保证合同关系,据此进行的公证系虚假公证,应当依法纠正,于是向公证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公证机关回函采纳了检察建议,并表示以后会规范执业,着力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
五、通过走访座谈、开展宣传活动,实现监督反馈与协作配合双成效。我院先后前往海淀法院执行局、北京市中信公证处举行座谈,就专项活动期间办理的非诉执行监督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和交流,进一步加深了座谈单位办案人员对检察建议的理解和共识,座谈单位对我院检察建议均表示了认可与感谢。通过在整体工作调研的基础上走访法院和涉案相关公证机关,通报办案中发现的问题,不仅促进了法院执行行为和公证机关公证程序的进一步规范,而且建立了良好的交流沟通机制,共同推进了民事非诉执行工作的良好开展,达到了案件办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此外,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畅通申请监督渠道,提高民事非诉执行监督社会认知度,扩大专项活动影响力。选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前往法院、律协、公证处、仲裁委进行宣讲调研,获取非诉执行的“第一手”资料,加强法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对检察机关非诉执行监督的了解与合作;运用微信公众号宣传民事非诉执行监督职能《检察官给您讲讲“民事非诉执行”那些事儿》;结合“十进百家、千人普法”活动有针对性地就民事非诉执行检察监督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