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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模仿他人声音,是否侵权?

本站发表时间:[2020-11-20]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2020年5月28日新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将人格权独立成编
  在第四编第四章对声音权
  进行了规定
  声音是否具有商业价值
  声音是否可以作为商标
  声音权的合理使用范围是什么
  ……
  海淀法院陈昶屹法官
  讲解关于声音权的公开课
  将针对大家的疑惑一一解答
  声音是否具有商业价值
  声音除了精神价值外,还具有商业价值,声音与肖像一样是标表特定自然人主体身份的最易感知的方式,对他人声音的商业价值开发利用,可能会涉及利用或模仿他人声音进行商业性使用以谋取商业利益,这既可能涉及利用特定自然人主体声音的音色、音效等本身的商业价值,也可能涉及利用声音可识别的具有特定自然人主体身份的商业价值。因此,不得随意模仿他人声音进行商业利用,否则可能侵犯他人声音权。
  声音是否可以作为商标
  在声音的利用过程中,同样跟相关知识产权有交叉,这一点跟肖像权非常相似,声音的利用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声音可以作为商标,特定的声音和特定的短语,尤其是涉及到自然人发声的特定短语,这种情况会涉及到进行商标性使用的问题,可能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同样会涉及到他人的表演权或录音制作权,在此提醒大家,要区分声音权和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声音权的合理使用
  声音权也存在合理使用的问题,这一点跟肖像权是类似的,声音权的问题可以通用适用人格权中的通用规则,比如职场规则、公众人物规则、公共利益规则。也就是说涉及到新闻报道公共利益,公众人物,特定职场,特定环境等方面都会涉及到声音权的合理使用问题。


[供稿单位:海淀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