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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云赌石”又不满翡翠品质?法院驳回消费者诉请

本站发表时间:[2023-11-16]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购物纠纷案件。当事人杨先生在某珠宝店直播间购买了14块翡翠原石,经杨先生同意之后,珠宝店将切割后的原石通过快递寄送给杨先生。收到原石后,杨先生认为原石的品质与直播间宣传效果差距过大,故将珠宝店与直播平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珠宝店退一赔三,平台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杨先生的诉请。
  案情简介
  杨先生认为,珠宝店主播在直播间称其原石可高于购买价出售,并可代销,且珠宝店还通过雇请“托儿”诱导消费者,这些不实宣传对其造成误导,从而多次出高价购买原石。杨先生认为珠宝店应承担违约及虚假宣传责任,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直播平台公司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仅凭与经营者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能对抗第三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珠宝店辩称,在数次交易中,杨先生凭自身的赌石经验自行挑选购买原石,自愿支付对价;珠宝店明确告知所售产品的相应风险,不存在欺诈行为,不应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赌石”就是以风险来赌利润,根据自甘风险原则,杨先生自愿以风险赌利润,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直播平台公司辩称,公司系提供网络直播技术服务的第三方网络平台,与杨先生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珠宝店经营者已上传个人身份证件,接受平台直播服务协议的约定,故平台已对经营者账号尽到了合理提醒、审查及注意义务,杨先生无权要求其承担任何赔偿。
  海淀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杨先生未能举证证明珠宝店曾经承诺原石应达到的具体标准,及珠宝店对原石进行相应处理不符合双方约定要求或对原石进行相应处理后作出明确保证承诺,亦无证据证明与其合买者系与珠宝店相关联的共同欺骗方,故不能认定珠宝店对案涉原石的介绍具有欺诈性。杨先生称珠宝店未依主播承诺完成代销,但原石所有权仍归杨先生所有,该情形亦不构成对杨先生买卖原石合同关系项下的欺诈。因此,珠宝店不存在欺诈、违约行为,杨先生要求珠宝店退款及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
  关于杨先生要求直播平台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直播平台公司并非案涉原石的销售方,亦非信息的发布方,而是为提供销售方信息的服务方,其已尽到了对卖家主体资格的形式审查义务,故杨先生要求直播平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亦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杨先生的诉请。宣判后,杨先生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海淀法院法官提示
  当事人自甘风险却无法获利时,向对方索赔的行为不应受到鼓励。因此,为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当以网络直播方式购买存在较大交易风险的特殊商品时,买家应尽到比一般商品更高的注意义务,审慎核查网络直播展示的商品效果及产品介绍,理性消费,以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王珮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