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办理杨某与被告庞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时,对被执行人庞某房屋进行搜查。
案件概况:
杨某与庞某在某个投资项目中相识,2014年,庞某以其投资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杨某借款500万。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庞某已还杨某100万元本金,剩余400万元本金一直未归还。无奈之下,杨某将庞某诉至门头沟法院要求其归还借款400万元及利息。
2017年10月23日,门头沟法院经审理判决如下:一、庞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杨某借款本金400万元及利息;二、驳回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庞某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遂于2018年1月22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也多次联系庞某及其亲属,但被执行人始终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调查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时其账户在申请人申请执行以后,几乎没有钱款进账。法院已经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彩虹路的房屋进行查封、并进行司法拍卖,该房产评估价值约1500万元人民币。在张贴查封公告、进行房产评估的过程中,被执行人均未配合,且本人一直躲避法官。
经过调查,承办法官发现,庞某居住的北京市朝阳区彩虹路房屋属于高档小区,经与涉案房屋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调查了解,确认该房屋系庞某及其爱人、孩子日常居住场所,其住所内存在可供执行财产的可能性很高,为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搜查。法官与被执行人通话
上午十点,法官来到涉案房屋门前,敲门无人回应,遂给庞某打电话,庞某接听后,法官要求其半小时内开门,若届时仍未开门,法院干警将依法进行强制开锁。
截至十点二十五分,庞某仍未出现,法警现场拉警戒线。开锁前,法官再次敲门后,门被屋内女士打开,其自称系庞某前妻。法官在向其宣读完搜查令、出示工作证件后,带领干警进入房屋搜查。搜查过程中,执行干警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同时邀请特邀监督员来到现场见证执行。
进入被执行人房屋后,执行人员迅速控制住现场,按照预案各司其职。分组搜索主卧、厨房、客厅、卫生间内全部物品,并登记造册,制作现场笔录。搜查期间,执行干警在现场发现庞某拉杆箱,在箱内找到其相关理财产品凭证,后在保险箱内发现庞某车位本,此外,还在房屋内搜出名酒若干瓶。
此次搜查活动,门头沟法院邀请了多家媒体对搜查进行跟踪报道,确保执行工作依法、稳妥、有序、透明。
执行小贴士:
搜查是一种当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拒不交出时,人民法院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查封、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