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已然违反法律规定,殴打民警妨害公务更是错上加错。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危险驾驶罪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批准逮捕。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11日晚,犯罪嫌疑人李某与朋友一起吃饭,并饮用白酒,后李某驾驶小客车行驶至门头沟区某处时,由于车速过快,车头撞到路边护栏。民警对其进行吸气式酒测时,李某不但对民警辱骂、威胁,还击打民警头部,将其打倒在地,并抢扔执法记录仪。在场其他民警上前制止,李某又对其撕打抓扯,造成另两名民警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0.1mg/100ml。
在接受讯问时,李某留下悔恨的泪水,由于贪杯酒驾,不仅工作职位不保,还要面临牢狱之苦,深感对不起家人。
【检察官提示】
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在此提示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员,应深刻认识到危险驾驶违法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珍爱生命,远离危险驾驶;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要积极配合,维护正常的公共秩序和执法权威性,尊法守则明礼,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