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马先生(化名)花80万元从王明(化名)手里购买了一套房子,不久后马先生发现,王明根本不是这套房子真正的主人,王明偷卖的是他两个哥哥的房子。法院判决王明返还马先生购房款及赔偿违约金共计105.5万多元,但王明拒不还钱。今天上午,门头沟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明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父母公租房被拆迁 5个子女争安置房
王大爷有5个子女,他和老伴去世后,留有一套公租房。2010年,这套房子面临拆迁,老王家的5个兄弟姐妹达成协议,委托老四王明和拆迁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合同。五人约定了所分得的三套安置房及补偿款的分配方案:老四王明单独分得一套两居室和8万多元补偿款,大哥和二哥共有一套一居室,三姐和五妹共有一套一居室。
2011年,王明到门头沟法院起诉另外四个兄弟姐妹,请求法院确认之前五人签订的协议无效,法院驳回了王明的诉求。之后,另外四人又把王明告至法院,要求按之前协议约定,主张对两套一居室的所有权。但王明却认为,被拆迁房屋虽然是父母的公租房,但是父母去世后,一直由自己实际居住,且自建房屋一间,之前的协议是被胁迫所写。
门头法院一审判决,两套一居室的安置房,应该按照之前协议的约定,相关权利分别由王明的大哥和二哥、三姐和五妹所有。北京一中院维持原判。
擅自卖掉兄弟房屋 获得钱款80万元
据悉,上述案件审理期间,本应属于王明的大哥和二哥的那套一居室,一直由王明实际占有。于是,2013年,王明的大哥和二哥等人以物权保护纠纷为由,将王明再次告至法院,法院一二审均判决上述房屋归王明俩哥哥所有。
然而,就在这一案件一审宣判后,王明擅自将这套房子以8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马先生。马先生在过户前将80万元购房款给付王明,他意外发现,王明的大哥和二哥要求法院强制腾退这套房子。弄清楚前因后果之后,2014年,马先生将王明起诉至门头沟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马先生和王明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判决王明返还马先生购房款80万元及违约金25.5万元。王明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北京一中院维持判决。判决生效后,马先生申请法院执行。法院查询到,王明和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并把自己分得的那套两居室安置房赠与儿子,法院对这套房子进行了查封,但因无产权证照暂时无法处置。法院还查明,王明将马先生给付的购房款中的50万元全部取现,且拒不交代相关款项下落。鉴于此,门头沟法院将王明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犯拒不执行罪 获刑两年六个月
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明在与家族成员间就财产分割问题诉讼期间,隐瞒房屋涉诉的事实将房屋售与自诉人李先生,并在一审将该房屋判与他人的情况下,继续收取自诉人购房款后取现销户。
法院还认为,在法院解除合同的判决生效后,王明又以虚报、瞒报财产情况,拒绝报告财产去向等方式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且经两次拘留后仍拒不执行,这给与其家族财产争议无关的陈先生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明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判后,法官特别强调,刑事惩罚并不能免除王明继续履行生效判决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