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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加速包”抢票 谨防被套路

本站发表时间:[2019-01-28]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李明红 陈杰

  “亲!能不能回家就看你了,帮忙加个速!”

  “麻烦大家为我加速抢票!我已高速,就差你的加速包我就光速了!”

  面对车票不是“秒没”而是“毫秒没”的情况,好友加速抢票的活动迅速在广大老乡群、同学群、工作群等社交平台传开。

  捆绑搭售“加速包” 鉴别全靠好眼力

  “叮”, 有的人可能会收到一条短信提醒抢票成功,欣喜的同时却发现多扣除了50元的费用。按图索骥,再次尝试下抢票订单,发现加价“加速包”处于默认许可的状态,超大蓝色标识使得用户很容易直接点击,但是用户取消“加速包”的页面位置却十分隐蔽,灰色小字,不仔细观察很难发现,一不小心就会多花冤枉钱。根据软件抢票规则,只有抢票失败的时候才会退款,如果购票成功,那么这项“加速包”费用就不会被退回。笔者尝试就此问题与软件客服沟通,得到回复“考虑您的服务感受,这次为您特殊申请退订加速包50元,款项将于1-3个工作日原支付渠道退回”,笔者维权成功的同时,也可以反映抢票软件收费的“心虚”。

  VIP加速包、好友助力……真的有用?

  所谓加速包,顾名思义就是一种可以提高抢票成功率的手段。但是购买加速包,微信邀请朋友接力,真的起到加速作用了吗?实际上,购买加速包的购票者也很难判断软件是否真的提供了额外的抢票资源,比如是否网速更快、抢票节点更多。因为有不少网友实测,使用加速包和未使用加速包同时抢票,未使用加速包反而抢票成功。并且不同价位加速包之间是否真正有区别,也不得而知。根据笔者的亲身经历来看,就算从普通速度加速到光速速度,对于抢票恐怕一点帮助也没有。

  搭售“加速包”实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除了“加速包”之外,还有不少软件在结算时会默认捆绑搭售“交通意外险”或者“火车意外保险”,甚至标榜购买保险的话抢票成功几率会更高。这些隐形收费项目,实际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并且根据该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专门就电子商务领域作出详细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抢票软件将购买加速包、保险等商品搭售于购买火车票之时,将其设置为默认状态和格式条款,并没有以显著的方式提醒消费者,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这里,笔者提醒大家,虽然急于购买车票,但是选择抢票软件时需要谨慎,防止“被消费”。并且12306“候补购票”功能已于2019年春运期间上线,如果火车票卖完了,旅客可以在12306平台登记购票信息并支付预购票资金,如有退票、余票,12306系统将自动抢票。


[供稿单位:门头沟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李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