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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扰邻居建房 法官监督拆除

本站发表时间:[2020-01-06]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近日,门头沟法院执行局张华强法官团队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强制拆除门头沟区某村涉案房屋,申请人高某秀如愿顺利开始翻建自家房屋。
  事件始末:
  2018年6月,申请人高某秀经门头沟区某镇规划办公室批准,预备将位于该镇某村的9号院北房5间房进行翻新。其邻居高某年及其两个儿子高某鸿、高某航暴力阻拦施工,并敲诈、勒索高某秀3万元或者将西方一间强行卖给他们,至2018年8月至9月,高某年及其子高某鸿、高某航曾四次阻拦高某秀翻新房屋,导致翻修工作4次停工。于是,高某秀将某鸿、高某年诉至法院。门头沟法院判决:高某鸿、高某年不得妨碍高某秀翻建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某村的9号院五间北房。
  因高某鸿、高某年仍不断阻拦高某秀翻修房屋。高某秀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华强法官收到案件后迅速研究案情,在两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谈话,引导无果后,决定强制执行。近日,张华强法官一行10余人前往高某秀住所地,监督高某秀拆除房屋,防止高某鸿、高某年阻挠翻新工作。
  张华强法官到达现场后,高某秀开始房屋拆除工作。拆除期间,高某年前来阻挠,法警迅速将其控制住。张华强法官与被执行人高某年进行2个多小时的谈话,一边倾听高某年的诉求,一边向其释明其有不妨碍高某秀翻修房屋的义务。拆除工作从上午10点持续至下午5点,历时7个小时,高某秀房屋终于拆除完毕。执行完毕后,高某秀打电话向法官反应高某鸿仍干扰后续的建房工作。法官助理宋乃成前往现场与被执行人高某鸿谈话,并向高某秀释明若被执行人仍有干扰行为,可用手机将其行为进行录像,作为法院依法移送拒执罪的证据。此后,被执行人再无干扰建房行为。
  法官提示: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供稿单位:门头沟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