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下午,门头沟检察院依法对姜某某(未成年人,3岁)及其法定代理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决定在一年内按季度分四次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72万元人民币,以解决这个家庭的燃眉之急。当日,检察官向被救助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详细介绍了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政策,并叮嘱其按照规定用好救助金,及时为被救助人提供治疗,确保其健康成长。目前该案已经进入救助金发放程序,该案系我院办理的首例司法救助案件。
这是一个特殊的家庭,被救助人姜某某系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同时也是被告人姜某的女儿。据悉,姜某某的母亲、姥姥均为智力残疾人员,无劳动能力,姜某是这个家庭唯一的经济来源。在姜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该家庭无经济收入,生活一度陷入困境;姜某某因伤害行为导致身体重伤二级的结果,同时心理遭受严重创伤,但因家庭贫困无法及时进行后续治疗,身心健康无法得到及时有效恢复;姜某某今年即将上幼儿园,但其家庭无力支付幼儿园托管费、伙食费等,面临“入学难”的困境。
在全面审查原案的基础上,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下,我院主动发现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多次前往姜某某家中以及村委会实地走访核实,迅速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并创新工作机制,注重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成功办理了我院首例未成年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领导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实现及时救助
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淑雅高度重视,先后多次召开联席会议部署案件办理工作,强调要深刻认识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重要意义,在严格依法、依规基础上注重对被害人的全面、有效救助,努力修复被犯罪所破坏的社会关系。同时要求各部门以“应救尽救”为基本要求,加强协作配合,对本案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办结,做到救助工作快捷化、案件办理精准化、救助方式个性化、救助效果最优化。
主动发现线索,跨部门联动实现全面救助
为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我院加强了对司法救助线索的发现和移送机制。在办理姜某故意伤害一案中,未检办案组及时发现了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并主动移送至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在依法依规对该线索进行初步评估后,认为符合司法救助的基本条件,未检办案组主动依职权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向检察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权利。
实地走访核实,定制方案实现个性化救助
通过实地走访核实,立足案情并结合姜某某家庭的现实需求,刑事申诉检察办案组迅速制定了《姜某某司法救助方案》,救助方案主要内容:对救助款分期发放,并由其所居住村委会监督使用情况;通过联系公益性心理咨询机构为其提供免费心理辅导,确保消除犯罪行为对其造成的心理创伤;建立跟踪回访制度,通过救助金发放后询问、上门走访、电话沟通等形式跟踪被救助人近况,确保救助实效。
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助力国家扶贫攻坚
为实现持续性帮扶,帮助姜某某及其家庭走出贫困,我院主动打通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线索双向交流渠道,积极与其所居住村委会负责人沟通协商,及时提供了该家庭的扶贫线索,村委会负责人表示将高度重视、主动配合、严格审查,若其家庭符合贫困户的政策标准,则会依规为其建档立卡,纳入扶贫范围,让社会救助参与其中、持续发力。
下一步,我院将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发挥检察机关服务国家扶贫攻坚战的作用,将国家司法救助融入到全面脱贫攻坚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工作之中,帮助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救助人走出生活困境,传递司法温情,彰显检察担当,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