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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拷贝秘密文件侵犯商业秘密被判刑

本站发表时间:[2020-08-26] 来源:北京检察网 作者:

  一男子在离职前,通过电子存储介质从离职前公司下载大量数控雕刻机床制造的图纸、数据等秘密文件,并拷贝到新公司,造成离职前企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近日,经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该案已成功入选2019年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2017年2月至3月间,田某某从北京某公司离职前,利用该公司数据管理漏洞,违规从该公司数据库下载大量设计文件,并通过U盘、移动硬盘等设备将下载文件窃走。后田某某到深圳某公司工作后,使用下载的设计文件设计生产同类型设备并出售,造成北京某公司经济损失高达200多万元。

  检察官说法: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本案中,田某某利用公司漏洞窃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使用,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示:知识产权保护刻不容缓。一是及时申请专利、注册商标,保护自身权益。对于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应及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二是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旦发现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或者自身知识产权被侵权的,应及时通过拍照的方式留存证据;及时向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供稿单位:]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