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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到门头沟检察院开展“案-件比”专项调研

本站发表时间:[2020-09-09] 来源:门头沟检察院 作者:

  为调研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在基层司法办案中的实际效用,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董桂文一行赴门头沟检察院就“案-件比”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市检察院第十二检察部主任张伟等陪同调研。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淑雅,部分党组成员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检察官参加调研活动。

  调研座谈会上,门头沟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淑雅汇报了本院“案-件比”工作整体情况。聚焦理念革新,门头沟检察院把转变理念作为提升办案质效的基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最高检业绩考评工作精神、市院提升刑事办案质效工作要求,引导干警改变“被案件推着走”的被动办案模式,将质效观念贯彻到每一个办案环节。聚焦审查引导侦查,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严把“三个关口”,在侦查机关立案后,对重大疑难复杂、涉黑涉恶等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把握好侦查有利时机,将证据标准延伸到侦查阶段,打牢成案基础;捕后强化审查引导侦查,对侦查工作提出精准引导意见,确保证据扎实,减少反复取证,做到一次取证成案;在公诉阶段,做好以庭审为中心的证据审查工作,将进一步审查引导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相结合,全面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减少办案环节,“案-件比”全市最优。聚焦立体化考核,发挥业绩考评“风向标”作用,让数据说话,用业绩评价,彻底解决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的考核难题,激发内部潜能,成为提升办案质效的助推器。聚焦公检法联合培训,全面提升公检法干警综合素能,统一区域证据标准,为提升办案质效搭建平台。聚焦服务大局发展,不就案办案,将检察建议纳入考核,依托检察建议刚性提出治理建议,堵塞社会管理漏洞、帮助相关单位建章立制,促进了社会治理创新和法治政府建设。今年以来,门头沟检察院以“求极致、过得硬”的精神全面推进“案-件比”工作,“案-件比”1:1.29,位居全市最优。

  董桂文主任充分肯定了门头沟检察院 “案-件比”工作,称门头沟检察院在推进“案-件比”工作上,认识到位、理念到位、举措到位,高度契合最高检“案-件比”的理念,与最高检的要求高度一致,因而能做到“案-件比”全市最优,形成了具有门头沟特色的工作经验,相关经验做法值得在全市推广。

  座谈会后,调研组一行对门头沟检察院办案情况、业务数据等进行实地检查,并与业务部门检察官等一线干警进行谈话,切实了解“案-件比”这项新指标在基层检察院的实施情况。随后调研组前往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实地调研,了解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推行“案-件比”工作的看法,征询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严格退回补充侦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不捕、不诉案件复议、复核等工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围绕如何共同提升办案质效进行了研讨。

  区公安分局法制支队队长苏光宇表示,“案-件比”是一种新的案件评价标准,是提升办案质效的关键一招,也是倒逼公安干警提升办案素能的重要手段。自“案-件比”推行以来,门头沟检察院及时向区公安分局传达了 “案-件比”、提升刑事办案质效等最新要求,引导公安干警及时转变办案理念,引导侦查力度空前加大,公检合力进一步加强,促进侦查人员素能显著提升,极大缓解了公安机关警力不足压力,切实提升了公检机关办案效能。

  董桂文主任对公安机关对此次专项调研工作的支持表示感谢,指出门头沟检察院在北京市“案-件比”最优,说明该院在落实“案-件比”工作中与公安分局形成了理念共识,达成了默契配合,两家能够结合地区办案实际,围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工作采取有效的、针对性的工作举措,在提升办案质效上形成了合力,切实提升了区域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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