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新修订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1月3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门头沟区检察院)召开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座谈会。
活动邀请了最高检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李昊昕,市检一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程琥等,门头沟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闫俊瑛和部分党组成员,通州院、海淀院及门头沟区检察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李昊昕指出,门头沟区检察院立足区域特色,在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成效突出。提出要深刻理解把握《条例》精神,严格依法规范履职,推动对违法适用强制措施和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执行企业财产等行为开展监督履职;要贯通四大检察,从整体、宏观角度推动优化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处理好法治与创新的关系,立足主责主业,做好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推动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
闫俊瑛对各位领导专家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行政检察面临的发展契机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希望各位领导专家针对行政检察面临的问题建言献策,共同助力基层行政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市检一分院、门头沟院、通州院、海淀院相关负责同志分别立足本院工作实际,围绕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面临的困境以及下一步工作方向分享了工作经验和感悟。
在点评环节,与会领导和专家围绕《条例》中新增的关于检察机关履职的条款,从立法背景、目的意义等角度全面深入剖析,对检察机关开展涉营商环境领域监督履职的法律依据进行充分研究论证。同时,对基层行政检察工作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充分发挥检察力量护航区域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出宝贵建议。
下一步,门头沟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立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应势而动、顺势而为,聚焦高质效办案,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经验做法,奋力谱写“绿水青山门头沟”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图/乔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