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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介购买房屋要注意,警惕不法分子从中“吃差价”

本站发表时间:[2020-04-13]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目前很多购房者在寻找房源时都是通过房屋中介公司,尽管有一系列的条例明令禁止,但违规操作、赚取差价却仍是房地产中介市场一个近乎公开的“秘密”。有些中介公司人员冒充购房者,利用信息的不对称,隐瞒真实价格,骗取不正当的利益,或者以配合办理高额贷款为幌子欺骗原房主,让双方签订不同价格的买卖合同,赚取巨额差价。这样的中介公司根本没有一点商业道德。为了避免上不良中介公司的当,购房者切记要看清合同内容再签字,过户时要核实对方身份,确认成交价格,防止中介从中渔利。

  案例回顾

  今年一月份,李先生相中位于城中的一套二手房,中介发布广告称该房86平方米,33.8万元。当天看房后,李先生经讨价还价,接受了中介共计32.5万元的要价,其中31.5万元为房主要价,1万元为中介费和各项税费。他当即支付6000元定金。然而,与中介签订购房合同时,李先生惊异地发现,房产证上的面积仅有72.8平方米,比中介说的足足少了13.2平方米。而且合同只是其与中介公司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房主并没有到场。李先生称,因为急于买房,当时并没有过多跟对方理论。

  但是,2月份李先生领取房产证时从原房主了解到的秘密却令他惊呆了。原房主说她只收到中介的28万元房款。李先生表示“中介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向我提供卖主的真实信息,从而赚取了3.5万元的巨额差价”。

  法官提醒 

  本案中该中介公司隐瞒卖方的委托售价,故意谎报房价从而获取差价的行为构成欺诈,李先生可与中介公司协商返还房款差价3.5万元,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或者变更购房合同。请求撤销的,可同时要求中介方赔偿损失;请求变更的,可要求中介方返还房款差价。该中介公司由于在与李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对李先生就合同的重要内容房价存在欺诈,使李先生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了房屋买卖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合同属可变更或可撤销的合同。在合同变更或撤销后,李先生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介公司负责赔偿。

  所以,大家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和中介签订三方服务协议时,买家切记要看清协议内容再签字,主要内容包括介绍房屋自身状况、收取佣金标准、违约条款等;二是在房屋交易前,买家一定要核实房主的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并力争和房主面对面交流;三是签正式合同时,买家必须要求买方、卖方及中介三方同时到场,并认真审查合同所有条款;四是与中介签订委托合同、三方签订买卖合同及现场验房时,最好准备一个录音时间较长、效果较好的录音设备,以便收集维权证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供稿单位:密云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