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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检学堂-典型案例之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讲解

本站发表时间:[2020-04-23]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自疫情暴发以来,全国各地有多起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的案件。很多网友表示《刑法》里还有这个罪名?没有听说过啊!今天,就跟大家聊一聊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划重点

  我国《刑法》第330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传染病防治法》第1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在2020年1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如果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根据此次疫情防控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具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一)已经确诊的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

  (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

  上述两种情况分别针对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

  而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330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及上面提到的两高两部的《意见》规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未被确诊或未被确定为疑似病人的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造成新型冠状病毒实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下面和大家分享两个案例:

  案例一

  河南首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获刑1年六个月

  河南省首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郭某鹏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于4月3日一审开庭宣判,对被告人郭某鹏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六个月。

  两名承办检察官在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医院通过视频讯问被告人郭某鹏

  3月11日,郑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官方平台“郑州发布”通报称,当日,郑州市确诊1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病例。该病例是河南省首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确诊患者郭某鹏在近期曾飞赴阿联酋阿布扎比、意大利米兰等地。

  河南这1例境外输入病例曾一度引发广泛关注,网民将其称之为“郑州毒王”。3月11日,郑州市公安局大学路分局对郭某鹏、郭某玲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3月28日,郑州公安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郭某鹏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月3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郭某鹏妨害传染病防治案。

  警方到郭某鹏家调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鹏自境外回国后,故意隐瞒出入境情况,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不执行卫生防疫机构规定的预防、控制措施,有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被告人郭某鹏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被告人郭某鹏的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判处郭某鹏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案例二

  广东河源吴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2020年1月12日,被告人吴某与其丈夫刘某自驾车从河源市源城区返回湖北省广水市老家,返乡期间分别于1月14日、1月20日参加了亲戚的葬礼和婚礼。

  1月22日,由刘某驾车搭载吴某、刘某的母亲和侄子从湖北省广水市返回,于23日凌晨1时许到达河源市源城区旺福路出租屋的住处。

  1月26日上午,吴某自觉身体不适,前往源城区人民医院急诊科就诊,经检查未发现吴某有感染新冠病毒的症状,医生给吴某开感冒药后叮嘱吴某居家隔离2周,戴口罩、避免与他人密切接触。

  医院迅速将吴某属于疫区返粤人员的信息反馈至东埔广场社区,1月26日下午东埔广场社区工作人员前往吴某居所,与其签订了《健康告知书》及《实施医学观察告知书》,并告知其有关疫情防范及隔离的要求。吴某故意隐瞒了其家人也从湖北回到河源以及其与丈夫在河源经营披萨店的事实。

  后社区工作人员发现吴某是某披萨店的经营者,要求其停止营业,吴某口头表示同意,但未遵守隔离规定,擅自脱离隔离,并私下经营披萨店直至2月7日凌晨。后其被确诊感染新冠病毒。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在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违反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不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隔离控制措施,导致173人被不同程度隔离和401人被医学健康告知,引起新冠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给当地居民的生活、工作和心理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引起居民一定程度的恐慌,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检察官说法

  新冠肺炎疫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我国发生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践证明,我国采取的防疫措施是非常有效的。在此,检察机关提醒广大民众,切莫为一己私利而漠视地方防控要求,否则,不仅可能让自己深陷囹圄,更会使得他人无辜受累,群众陷入恐慌,社会复工复产受到影响。只有大家同心协力,减少聚集,及时、真实的报告旅居史、接触史,才能让疫情早日结束。


[供稿单位:密云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郜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