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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沉默的真相》,这些法律知识点你都get了吗?

本站发表时间:[2020-11-05] 来源:密云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继暑期大火的《隐秘的角落》描写人性之恶后,新剧《沉默的真相》这一究极炸裂的悬疑剧随之上映,讲述了一个正义检察官用一己之力拯救了法律尊严的故事。
  今天,就让密小检带领大家来盘点下剧中那些法律常识,在欣赏精巧剧情的同时也能学习到更多的法律知识!
  故事从一起地铁抛尸案开始,人流密集的地铁站里,一名醉汉男子磕磕绊绊地拖着一个巨大的行李箱,男子疑似醉酒,面容憔悴,衣着邋遢,脖子上还有着明显的血痕。在地铁站里,男子拿着一个类似于遥控器的装置,对周围群众大喊:“我这有炸弹!”群众一片恐慌,警察迅速来到现场,制服该男子打开行李箱后,发现箱内并非炸弹,而是一具冰冷的男性尸体。
  而男子张超编造爆炸威胁这一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涉嫌编造虚假信息罪。
  什么是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张超被带回警局后,对所有的罪行供认不讳,证据链已经齐全,开庭的日子随后而来。但在庭审陈述阶段,嫌疑人张超突然翻供:“我从来没有杀过人。”
  嫌疑人张超拒不承认谋杀指控,随后拿出完美的不在场证明,使得原本清晰明了的案件顷刻变得扑朔迷离。
  此事影响极大,眼下已向难以收场的地步发展,省公安厅依照疑罪从无原则,要求市局在二十四天内重新查办。
  什么是疑罪从无原则?
  所谓疑罪从无原则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及无法证实其有罪也无法证实其无罪的情况下,不认定被告人犯罪,应根据刑事诉讼的不同环节,分别作出不同的决定,或不起诉决定或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疑罪从无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主要体现在三个环节,包括侦查、起诉和审判等。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足的,公安机关应该释放犯罪嫌疑人,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也应该做出不起诉决定。
  在确定死者不是张超所杀之后,审讯室里严良重新提审张超:“明明人不是你杀得,为什么一定要到地铁人流密集区域把事情闹大,图的是什么?”
  严良重新提审张超,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补充侦查程序。
  什么是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
  补充侦查最多两次,一次不超过一个月。
  专案组发现事情不简单,随即去调查了死者江阳过去的事情,03年江阳任职平康县检察官一职期间,从同班同学李静口中得知共同校友侯贵平已经去世,疑似他杀。而在警方的通报里却写着,在苗高乡支教的政法系高材生侯贵平涉嫌一起强奸案,因畏罪跳河自杀。
  江阳通过搜查侯贵平案相关资料,发现当年的案件办理过程中确实存在诸多疑点,为了重启调查,他找到侯贵平的亲属,希望对方能对案件提出刑事申诉。
  刑事案件申诉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受委托的律师可以提起刑事申诉。
  刑事申诉的时效是多久?
  刑事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供稿单位:密云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丁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