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密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就一起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开展公开听证。本次听证会由本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四检察部主任李军主持,特别邀请了3名区人大代表和2名兼任本院人民监督员的政协委员组成五人听证团,申请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当事人等听证参加人参加了公开听证,第四检察部全体及部分检察干警参与旁听。
该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2013年9月至10月,任某多次向王某借款,2013年10月和2014年2月,任某分别给王某出具借条两张,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王某经多次催要任某还款未果,诉至法院要求任某偿还借款。本案经一审、再审,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判决任某偿还借款。后任某以不服法院裁判为由向本院申请监督。
此次听证会程序规范,过程公开透明。听证会上,检察官围绕任某再审向法庭提交的出自同一银行且主要内容相同,但转账明细详细程度不同的对账单证据是否属于新证据的焦点问题,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理由,并就案件事实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听证员分别就本案的焦点问题发表了意见,使本次听证会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良好效果。下一步,本院将根据本次听证情况结合查明的案件事实,全面客观、依法公正作出审查决定。
本次听证为密云检察院首次开展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通过公开听证形式,当事人双方充分表达意见,听证员独立发表第三方意见,都将作为密云检察院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以此提高监督案件办理的精准性、透明度。今后,密云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大案件听证力度,全面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能,提升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