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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一男子利用“12345”敲诈勒索获刑

本站发表时间:[2021-03-22] 来源:密云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今天上午,密云区人民法院对密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利用12345举报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的刑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被告人赵某,系密云区太师屯镇黑古沿村村民,被害人李某、孙某、岳某租赁太师屯镇前南台村某物流有限公司,从事物流运输等工作。2019年11月16日10时许,被告人赵某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太师屯镇有大货车超载,希望交警处理。当日16时许,太师屯镇属地民警与举报人赵某联系,通过现场核查,民警在该物流公司附近对一辆超载货车进行了处罚。

  2019年11月17日,被告人赵某以继续举报该物流公司存在扬尘、超载等为要挟,向李某等人索要1万元。当日13时许,被告人赵某到该物流公司,李某、孙某、岳某通过中间人给付被告人赵某人民币一万元。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代表当庭列举了物证、书证和证人证言等。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当庭判处被告人赵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赵某违法所得人民币一万元,发还给被害人。

  据密云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李娜介绍,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举报被害人公司车辆存在超载的行为,有利于维护社会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本应该得到鼓励和提倡,但赵某在公司车辆被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后,未达到强行向被害人索要财物的目的,以继续举报该公司存在扬尘车辆超载等为要挟,使被害人因惧怕被再次举报会影响公司经营而被迫向他交付了一万元,赵某利用举报权对他人进行威胁的行为,不但与法律设置举报权的初衷相悖,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权利,还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针对利用“12345”热线实施违法行为案件,今天上午,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会上,区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通报了涉利用“12345”热线实施违法行为案件的情况。密云区利用“12345市民服务热线”实施的违法行为包括问题已经解决仍反复拨打的、为达个人目的举报他人违法犯罪但经查证不属实的、拨打热线侮辱诽谤他人等情形。此类行为占用热线资源、造成政务服务资源浪费,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区人民法院将坚持系统观念和法治思维,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引导公众正确行使权利,维护辖区的经济社会稳定和生产生活秩序。

  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姚凤丹告诉记者,拨打热线举报违法行为本身值得肯定。但对于抱有非法目的拨打热线,实施不法威胁,并侵害到个人利益和公共权力的行为,法院也会积极报案,进行维权,维护社会的稳定和法律的权威。


[供稿单位:密云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高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