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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扰民又袭警,准备哪里过大年?

本站发表时间:[2020-01-17]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自2019年2月1日实施以来,平谷公安分局不断加大对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案件的打击力度。2020年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要从严从重查处袭警案件。指导意见发布后,立即有人以身试法。
  2020年1月10日23时许,平谷公安分局滨河派出接事主王女士报警称:在平谷区某小区家中遭陌生人敲门。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当民警到达王女士所住的小区单元门时,发现一名可疑男子从该楼内走出来。民警表明身份并对该男子依法盘查时,发现该男子王某某(男,37岁,平谷区人)已醉酒。在民警欲传唤其回派出所时,王某某拒不上车,并突然推搡协助民警工作的辅警。
  到达派出所后,该人不断对在场人员进行辱骂,并在民警对其批评教育时,站起后用肩膀撞击民警。
  2020年1月11日,王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民警提示:年关将至,切不可过量饮酒再滋事,望大家安静祥和过大年,阖家欢乐一个都不少。敬畏法律、尊重执法者!
  普法宣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虽未实施暴力袭击,但以实施暴力相威胁,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3、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4、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5、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供稿单位:平谷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