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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被评为 “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本站发表时间:[2020-06-01] 来源:北京政法网 作者:

  多年来,平谷区司法局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形成了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法律保障。近日,平谷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被司法部评为2019年度“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

  为了给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平谷区公共法律中心于2017年在区委、区政府附近重新选址,2018年7月公共法律服务综合大厅正式投入使用。在区委、区政府、区政法委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区领导的指示要求,努力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成为由“三个主体”参与、实行“四个流程”的平谷工作模式,“三个主体”包括区法院、区信访办、区司法局;“四个流程”包括“信访分流”“法律服务”“说事评理中心(多元调解)”“登记立案”。两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00余件,通过电话、现场咨询等方式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8000余人次,主动参与调解平谷区御马坊、由山由谷等项目群体性上访事件。极大地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培养了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

  一是坚持为民服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始终把为民服务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主动为年老体弱、身体残疾人员提供上门法律服务。两年来共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532件,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42件,提供上门服务20余次。

  二是坚持高效便捷。严格按照法律援助审查时限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针对农民工、外地来京申请法律援助人员,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坚持当天受理、当天审查、当天指派,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省了受援人员的支出费用。两年来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695件,涉案金额1147万余元。

  三是坚持公平正义。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严格要求自身,自觉加强廉政建设,严格按照法律援助标准、程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公平公正对待受援助群众,维护法律的尊严,树立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良好形象。


[供稿单位:平谷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