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平谷区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增强检察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努力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期推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劳动者工作报酬相关问题解答》,检察官以春节回家过年的小袁遇到的系列事情为例,结合司法实践讲解疫情防控期间员工劳动报酬应当如何支付。
情景一
因疫情原因2020年春节延长假期并延迟复工,在此期间,回乡过年的小袁的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根据《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企业灵活安排工作的通知》,春节延长假期和延迟复工期间属于参照休息日的特殊假期。可以明确的是,不论是春节延长假期还是禁止复工期之前,员工不工作也应当支付工资。在春节假期延长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因此,即使小袁不能按期工作,单位也应对其发放工资。
情景二
单位复工了,但因老家封城小袁无法按期返京工作,在此期间其待遇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小袁因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无法按期返京,所以单位应当如期支付其工作报酬。
情景三
小袁终于返京了,但按照规定须居家隔离14天,企业是否应当继续给小袁发放工资?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对于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不得解除劳动关系。企业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柔性安排,如在家办公等,根据工作情况支付工资。同样的,小袁一样可以得到隔离期间的劳动报酬,并可以根据企业安排在家办公。
情景四
小袁复工后被安排轮岗上班,轮岗轮休期间小袁的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
(1)轮岗期间:根据企业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正常发放劳动者工资。
(2)轮休期间安排劳动者在家办公的:正常发放工资,可以根据绩效考核制度进行相应浮动。
(3)轮休期间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一方面,可与劳动者协商确定特殊时期的工资待遇,并做好证据留存;另一方面,可根据以往的绩效考核制度以工作量、出勤情况对劳动者工资进行一定范围内的浮动。
因此,小袁轮岗工作或者在家办公都可以正常得到劳动报酬,如果未工作的可以与单位协商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