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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民法典这样影响你的生活之受胁迫婚姻的撤销篇

本站发表时间:[2021-01-26] 来源:平谷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大到经营公司,小到孩子起名,都能从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所以说民法典和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今天平小检为您带来民法典中关于受胁迫婚姻的撤销相关法律知识。

  基本案情

  大龙向小桃求婚,小桃未答应。之后大龙威胁小桃,如果小桃不跟他结婚,他就杀了小桃。于是,小桃被迫答应了跟大龙结婚。婚后,大龙又一直以不同理由威胁小桃不许离婚。两年后,大龙因犯诈骗罪被捕入狱。小桃此时能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吗?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以民法典施行前受胁迫结婚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的,撤销权的行使期限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检察官说法

  原《婚姻法》规定,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时间的起算点修改为“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该案中,小桃在婚后两年内一直处于被大龙胁迫的状态,大龙入狱后,小桃受到的胁迫终止,如果按照原《婚姻法》规定以结婚登记之日起算,因为已经超过一年,小桃就不能请求撤销婚姻,这样不利于保护小桃的合法权利。根据《民法典》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即使小桃是在民法典施行前被迫结婚的,仍有权自大龙入狱后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供稿单位:平谷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