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热播剧《流金岁月》在观众的吐槽和期待中迎来大结局,这部剧由刘诗诗、倪妮主演,围绕着当代女性的成长、爱情、家庭和事业等诸多现实议题,讲述了一对闺蜜依偎前行、相伴成长的故事。在追剧的同时,关于朱锁锁与谢宏祖之间的婚姻问题也引发观众激烈讨论,那么今天就和小编一起从法律的角度来重新回顾《流金岁月》中离婚那些事儿。
剧情简介:
谢宏祖的母亲谢嘉茵为了让谢宏祖与赵玛琳结婚,把朱锁锁叫到家里,告诉她只要她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跟谢宏祖办理完离婚登记,就将谢家两套市值几千万的房子赠与她。朱锁锁拿着离婚协议书去找范金刚,范金刚翻看后告诉她一旦受谢家债务牵连,房子很可能被法院强制抵押,建议她接受叶谨言的方案,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拿到两处房产,再卖给叶谨言,由叶谨言直接支付她全款。朱锁锁接受了叶谨言的方案,叶谨言和范金刚帮助她处理了房产事宜,朱锁锁又听从了叶谨言要她保持经济独立的建议,把自己的大量存款转移到闺蜜蒋南孙名下。
Q:签了离婚协议书,朱锁锁与谢宏祖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吗?
在我国,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显然,朱锁锁与谢宏祖选择了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签署了离婚协议书,但朱锁锁和谢宏祖还没有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所以此时他们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即便他们递交了离婚登记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他们的婚姻关系也未解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Q:朱锁锁将两处房产卖给叶谨言后,谢家是否有权向叶谨言追回这两处房产?
假设朱锁锁把房产卖给叶谨言之前,已经和谢宏祖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通常所说的领了离婚证,那么按照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及她和谢嘉茵的约定,这两处房产就归朱锁锁个人所有。此后,朱锁锁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其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当然有权处分房屋将房屋卖给叶谨言。在此种情况下,即便谢家反悔,也无权向叶谨言主张这两处房产的所有权。
而剧情远比这精彩,显然剧中朱锁锁在出卖房产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前并未跟谢宏祖完成离婚登记。谢家遭遇债务危机,如果谢家反悔,主张两处房产的权利,要求叶谨言返还房屋,那么谢家能追回这两处房产吗?首先,朱锁锁和谢宏祖未能离婚,双方之前达成的离婚协议就没有生效。谢家和朱锁锁约定只要她和谢宏祖办理完离婚登记,就将房产赠与她个人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朱锁锁与谢宏祖未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该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也就未生效,朱锁锁并未因谢家对她个人的赠与而取得这两处房产的所有权,房屋所有权仍归谢家所有,即便房屋已经转移登记至朱锁锁名下,她也无权处分这两套房产。其次,叶谨言明知朱锁锁和谢宏祖尚未解除婚姻关系,事先和朱锁锁恶意串通,转移谢家两处房产,即使叶谨言已支付了相应价款办理了变更登记,谢家仍有权向叶谨言追回这两处房产或向朱锁锁主张房屋相应折价款。
若谢家事后对朱锁锁前述处分房产的行为进行了追认,那么朱锁锁出卖房产给叶谨言的行为是有效的,叶谨言可以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此时,谢家有权向朱锁锁主张变卖房产所得价款中其应得部分。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Q:朱锁锁将自己的存款转移到蒋南孙账户,谢宏祖能否追回该部分财产?
为了实现自身经济独立,朱锁锁在与谢宏祖的婚姻尚在存续期间,未经谢宏祖的同意,将自己的大量存款转移到蒋南孙账户。对于其转移的款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谢宏祖有权追回该部分财产并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谢宏祖若发现朱锁锁有上述行为,可以自他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可以主张多分。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