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网恋借钱遇诈骗,网恋“男友”竟不是“男儿身”
白晶(化名)某天在上网时认识了一名男子,对方自称叫许仙(化名),两人加了微信之后许仙经常找白晶聊天,并对白晶嘘寒问暖、关心有加。
久而久之,白晶觉得许仙特别了解自己,两人逐渐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许仙还向白晶介绍了自己的好朋友小强,小强在微信里经常夸奖许仙,这让白晶更加信任许仙。
接触一段时间之后,许仙开始以朋友出车祸、陪领导吃饭等各种理由向白晶借钱,白晶不加思索就将钱转到许仙提供的账户,而其朋友小强也给白晶打包票,称许仙一定会还钱。
就这样,仅几个月的时间,白晶就陆续借给了许仙2万多元,其中还有白晶借小额贷款的钱。后来,还不上贷款的白晶要求许仙还钱,但许仙总以手头紧需要缓几天为由推脱,之后更是干脆不接电话、不回消息。
这时白晶才意识到自己连“许仙”的身份信息、家庭住址都不知道,想找对方根本就毫无头绪,无奈之下,白晶只得选择报警。
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开展侦查工作,迅速找到了躲藏在网络背后的“许仙”,但让人瞠目结舌的是,许仙并不是“男儿身”。
原来,整日在家当家庭主妇的许仙,因为无聊买起了“网络彩票”,很快就将手里的存款都输没了,但又不敢跟家里说,就伪装成男性身份接触白晶。
为了让可信度更高,许仙还注册了另一微信号伪装成朋友“小强”做说客,并购买变声软件与白晶通话,在获取信任后,就开始向白晶“借钱”,继续购买“网络彩票”,结果自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平检君
上面这个案例,白晶连对方的面都没见到,就借给对方2万多元钱,虽然对方有心诓骗在先,但白晶也未免太不谨慎。
下面的案例中,虽然网恋“奔现”见到了人,但结果却如出一辙。
案例二
“假谈恋爱,真骗钱”?讨债债主竟是奔现女友的男友?
已过而立之年的宝强(化名)一直想脱单。这天,宝强正在微信上与朋友闲聊,突然弹出的“新朋友”申请引起了他的注意。看着对方美丽动人的头像,宝强鬼使神差的点了“同意”。
对方自称叫阿容(化名),最近刚与“高富帅”男友分手,很想找人倾诉。两人很快熟络了起来,并迅速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聊了一段时间后,两人决定“奔现”,并约好在阿容家附近见面。见面当日,看到打扮得光鲜亮丽的阿容,宝强像捡到宝一样,心里别提多美了。
没聊两句,阿容便带着宝强逛起了商场,为了讨女友欢心,宝强花费5000多元给阿容买了一部新手机。几天后,宝强在和阿容视频聊天时,发觉对方情绪不高,追问下,阿容透露自己欠人钱一直没还,现在债主找上门来了。
宝强迅速赶到阿容家附近,见到了债主大哲(化名)以及在旁边哭得梨花带雨的阿容,见此情景,宝强顿时保护欲爆棚,宝强当场就给大哲转了8000块钱还清了欠款。本以为之后阿容更会心怀感激,好好和自己相处下去,但对方却还是以各种理由和自己要钱,宝强这才意识到在二人认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已为阿容花费了近2万元。
有所察觉的宝强拒绝了几次阿容的转账要求,便被对方“拉黑”,再也无法联系,发觉被骗的宝强立即选择报警。
经过调查,阿容、大哲实为情侣关系,数月前二人先后失业,便蒙生了“假谈恋爱,真骗钱”的想法,由大哲在微信上寻找男性目标并聊天,见面或视频时由阿容出面,待时机成熟时就以买东西、还欠款等为由向对方借钱。
最终,许仙、阿容、大哲分别被我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至平谷区人民法院,并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说法
你当对方是真爱,对方当你是钱袋。
此情可待成教训,莫要无心空笑谈。
检察官在此提醒
1.适龄青年在谈恋爱期间,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未确定对方真实身份信息前,不要轻易付出钱财。
2.不能透露过多的个人信息、家庭情况和财产状况,如果对方提出借钱借物一定要慎重考虑。
3.注意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个人银行卡及密码、短信验证码,任何情况下不要向他人透露账户信息,更不能向不明账户转账,以免上当受骗。
4.如果怀疑自己被骗,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注意保留好证据,为案件侦破提供必要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