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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多名在校生出售银行套卡 学生“卡商”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站发表时间:[2021-07-20] 来源:平谷检察微信公众号 作者:
  案情回顾
  李鹏(化名)今年十九岁,是某中专院校的四年级学生,马上面临毕业。寒假期间,李鹏一边准备专业技能考试,一边在单位实习,实习单位对其的表现也比较认可,前途一片光明。
  在实习期间,李鹏的好友“大鑫”(化名)联系他,说自己正在做网络直播,带货走账需要大量绑定手机卡,并开通优盾的银行套卡,用不到一个月就可以注销,希望李鹏办理名下的银行套卡出售给自己。李鹏意识到出售名下的银行套卡有风险,很有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便直接拒绝了“大鑫”。
  过了几天,“大鑫”再次联系李鹏,让他介绍身边的同学、朋友出售名下银行套卡,事成之后,支付李鹏高价介绍费。正处于实习期间,没有工资收入的李鹏动心了,便按照“大鑫”的指示,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兼职信息,声称“想挣钱的联系我,2-3小时2000元左右。” 
  李鹏的好朋友吴大飞(化名)是某中学的高三学生,看到这条朋友圈之后非常惊喜,便马上联系了李鹏询问如何兼职赚钱。李鹏回复说:“只要开办、转卖银行卡,就能轻松挣大钱。”吴大飞立刻答应,李鹏随即组建了一个微信群,并将吴大飞和“大鑫”都拉了进来。
  按照“大鑫”指示,吴大飞先办理了一张手机卡,充值了30元话费,然后陆续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银行卡,全部开通了网银和优盾功能,并绑定了新办理的手机号。办完之后,李鹏和吴大飞又按照“大鑫”指示,把身份证拍照发给他,然后将新办理的手机号、优盾以及银行卡通过快递邮寄到“大鑫”指定的地址。过了几天,“大鑫”通过微信转给李鹏4000元钱,李鹏扣除自己的介绍费之后,又微信转给吴大飞2000元。
  自此之后,李鹏更加卖力的在朋友圈转发卖卡赚钱的兼职信息。“办理名下的银行卡就可以轻松赚钱”,这对涉世未深的学生太具有吸引力了。看到李鹏的这条朋友圈后,某中学的高中生、某职业学院的大二学生以及某大学的大一学生都经李鹏介绍出售了自己名下的银行套卡,李鹏共获利近七千元。经李鹏介绍出售的12张银行套卡中,有两张被他人用于网络诈骗支付结算,包括为4起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人民币19.7万元。
  判决结果
  近日,平谷区人民检察院以李鹏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平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鹏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当庭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本案中,出售名下银行套卡的四名在校学生,也受到了信用惩戒。
  检察官提醒
  部分在校学生由于社会阅历不足、法制观念淡薄,已成为非法买卖“两卡”的重要群体之一,利益诱惑下,某些学生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成为学生中的“卡商”,专门招揽在校学生出售银行套卡获取非法利益,最终却使自己身陷囹圄。
  检察官提醒广大学生,即使是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套卡,也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天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千万不要因为贪图小利,通过办卡卖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


[供稿单位:平谷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