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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执结案件 为百姓扫清生活障碍

本站发表时间:[2021-07-23] 来源:平法e联微信公众号 作者:
  为加强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努力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平谷法院巾帼执行团队队长原婷婷高效执结多起排除妨害纠纷,坚决为群众扫清障碍,努力让群众生活顺畅。
  案件一: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本系堂兄弟关系,相邻而居,但是十几年来纠纷不断,关系恶劣。被执行人紧挨申请人房屋堆放杂物,申请人以容易导致房屋潮湿为由,要求被执行人将杂物移除。本是“不值一提”小事,但是双方却闹得“鸡飞狗跳”,找村委会、上镇政府、报警都成了“家常便饭”。原婷婷队长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组织到现场勘查,因被执行人家里长年无人居住,杂物掩路,可以说是寸步难行,原婷婷队长一行克服酷暑,艰难前行,“灰头土脸”、登高爬下地完成勘查后,向被执行人释明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对申请人阐明执行依据“移距40公分”和“移除”的区别,并告知双方任何行政和司法机关都坚决不会对无理要求妥协,不合法的上访、闹访最终要承担法律制裁。最终,被执行人主动按照执行依据履行义务,申请人也理解了执行行为,认可了执行结果,赞扬了执行效率。
  案件二:王某、迟某、胡某本应共用一个车棚,王某多年未使用,现有使用需求却遇了难。迟某、胡某不愿多出一人分摊车棚,拒绝交出车棚钥匙,阻碍王某使用车棚,“你不开门,我堵锁眼,他换新锁”,一环扣一环,矛盾越来越深,怨气越来越重。原婷婷队长分别与三方当事人谈心谈话,先讲道理,再说人情,升延道德,终至法律。功夫不负有心人,迟某、胡某主动开锁并承诺不再妨碍王某使用车棚,“强制破锁”方案如以往一样“束之高阁”。
  案件三:王某和李某系同村居民,南北相邻,王某居北,李某居南。李某家翻盖房屋北墙留了多个窗户,影响王某生活及隐私,法院判决李某为后窗户采取措施,不得影响王某生活及隐私,但判决生效后,李某不积极履行义务,且双方对于“不影响”的含义和程度存在分歧。原法官一方面联系审判法官明确判决主文含义,另一方面多次进行现场勘查。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确定了双方都接受的执行方案,案件顺利执结。
  对于排除妨害类执行案件,我院执行三队原婷婷法官坚持释法明理为主、强制手段为辅的理念,努力降低执行成本,尽力消除当事人矛盾,争取案结事了。在这一理念的支撑下,执行三队在前两季度共计新收行为类(含恢复执行案件)二十余件,组织现场勘查三十余次,对抗拒执行当事人罚款2次,在全队的奋战下,基本实现案结事了,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当事人的生活便利,打击了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彰显了司法的权威性。


[供稿单位:平谷区委政法委]   [责任编辑:于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