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道关口,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法定的监护职责。平谷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存在家庭监护不力的问题。
日前,平谷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案过程中,通过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发现,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疏于管教的情况,从而导致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平谷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这也是平谷检察院首次向“缺位”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在送达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宣读“督促监护令”,向家长释法说理,要求其强化监护教育意识,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积极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改善亲子沟通方式,提高监护教育技巧,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引导孩子遵纪守法,帮助孩子纠正不良行为,预防和制止孩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平谷检察院将联合社工组织持续跟进、定期回访,充分跟踪“督促监护令”的落实情况,督促家长更好地履行监护职责,避免未成年人重蹈覆辙。 今后,平谷检察院将继续结合办案强化对监护权的监督和干预,提升“督促监护令”的刚性效果,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远离不法侵害,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检察官普法
什么是“督促监护令”?
“督促监护令”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督促监护令”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实施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